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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首批不規範地名逾九成已整改,一般不涉及證件變更

日前,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獲悉,廣州首批公布的23個不規範地名逾九成已完成整改。針對市民擔心可能影響日常生活,廣州市民政局回應稱,整改不規範地名一般不涉及居民產權證、門牌等變更。

5月16日,省民政廳發布《關於公布需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清單(第一批)的通告》後,廣州市民政局會同多部門聯合印發《廣州市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方案》,牽頭成立“廣州市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領導小組”,通知首批不規範地名的責任部門進行自查整改,並逐一上門開展清查整治行動。截至目前,逾九成不規範地名整改責任部門已進行自查並拆除不規範地名標誌。

廣州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負責人表示,首批上榜整治名單的23個不規範地名所在小區和建築物,絕大多數已有經法定程序許可的標準地名,但這些小區和建築物的開發商和建設部門沒有按規定使用和推廣標準地名,使用了涉嫌“大、洋、怪”問題的不規範名稱。

“現在開發的小區和建築物一般都會有一個經批準的標準地名,應當按照地名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廣告宣傳、合約簽訂、牌匾設置、申辦門牌等工作中使用標準地名,所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不存在更名一說。”上述負責人表示。

對於“大、洋、怪”不規範地名的出現,一地產銷售人員也坦言,這樣做只是一種行銷手段,希望在銷售時能快狠準地吸引購買者眼球,但購房合約、租賃合約等物權文件上使用的仍然是原來申報並經批準的標準地名。

針對有市民擔心整治不規範地名可能給日常生活及出行帶來不便,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市民所持有的身份證、戶口簿、產權證等證照及門牌信息的地址均是以道路名稱為基礎進行編列的,整治上述小區及建築物名稱一般不會涉及到這些證件的變更;如有特殊情況,市、區各相關部門將遵循“依法依規、便民利民、積極穩妥”的原則審慎處理。(原標題:穗首批不規範地名逾九成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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