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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小名進化論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張雅楠6月17日,海南省、西安市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新聞傳播開來。

這項行動是落實六部委文件要求,對居民區、大型建築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進行規範化、標準化處理。行動從今年初開始在全國展開,並相繼有結果反饋。

例如,廣東省需清理整治的不規範地名清單中包括:珠海紅旗鎮內修有道路,但數年仍未進行命名,給群眾社會交往帶來不便,屬於“有地無名”;惠州市內已更名為和暢西三路的路標為平南路,屬於“一地多名”;珠海市天慶·粵凱廣場中含“·”符號屬於“怪”;廣州市“智匯Park”含外文字母“Park”屬於“洋”;“領江一號”“琶洲一號”“馬鞍山一號”等皆屬於“大”……

這一行動和居民工作生活息息相關,引起了公眾廣泛的關注。

如果把公眾的反饋做一個大致的分類,可以看到以下幾種主要的擔憂:一、“大、洋、怪、重”如何認定?認定標準夠不夠清晰?二、起“洋名”是一種文化不自信,那改“洋名”呢?三、地名在社會中獲得約定俗成的認知後,突然修改會為生活帶來不便,諸多後續配套工作也易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從各地公布的名單看,絕大多數不規範地名來自房地產項目。如果從房地產項目命名的實際情況來觀察這件事,會發現很多不規範都是“大名”和“小名”並存的產物。

一般而言,房地產項目都有兩個名字,一個是標準名,是開發商按照各地政府的命名規範起的名字,通常帶有明確的功能屬性,例如,住宅區及商住類建築物含有“樓”、“園”、“小區”等,同時,命名對建築規模和環境也有相應要求,比如“城”“廣場”等需要達到相應的總建築面積才可以使用。

照此標準,房地產項目就獲得了一個合法的官方名稱,姑且稱之為“大名”,它會在官方通道中使用,例如審批文件和不動產權證中。

但大名往往無法滿足開發商行銷推廣的需要,所以在標準備案名之外,開發商會給項目再起一個案名,即項目事實上的“小名”。小名曝光多、閱聽人廣、比備案名光鮮,因而更容易成為約定俗成的地名。

小名存在“洋”“怪”“大”等情況,有著歷史和現實原因。中國房地產市場起步晚,發展快,可以說用三四十年走了其他國家上百年的路,這個過程中,對國外建築產品和生活方式的借鑒無可避免地呈現在命名審美和項目行銷推廣中。加之市場競爭激烈,為了吸引消費者,開發商極盡所能賦予小名美好寓意,難免造成部分小名言過其詞、浮誇等語言通脹。

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逐漸走向成熟,我們看到,房地產產品早已不再是洋氣為上的單一審美,中式、新中式的產品設計在逐漸增加,並作為中高端產品代表對市場形成引領,與之相匹配的小名也隨之從單一到多元。

從這個維度看,小名其實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進程的一個注腳,而審美的進化也同經濟的發展密不可分,曾經為求“洋氣”而取的名字,很有可能在當下被認為“土氣”了。

大名和小名並行,是當今各地房地產市場的共同現象,且存在了很長時間,此時集中清理,覆蓋面廣,操作標準不容易達成一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誤解。

隨著輿論的發酵,我們看到,6月21日,民政部要求各地穩妥推進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原則標準組織實施,防止隨意擴大清理整治範圍。同時表示,重點清理整治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映強烈的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築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

上述表態對清理範圍做出了更嚴格和明確的限定,強調“穩妥”二字,無疑是更穩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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