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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相關收入核算不規範等問題 華大基因遭責令整改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鄒晨輝因存在相關收入核算不規範問題,被譽為國內“基因測序龍頭”的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300676.SZ、以下簡稱“華大基因”)於4月4日發布公告稱,收到深圳證監局要求責令整改的決定。

4月4日晚間,華大基因發布公告稱,於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上述公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關於印發中國證監會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深圳證監局關於2018年上市公司現場檢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深圳證監局近期對華大基因進行了現場檢查。

深圳證監局檢查發現,華大基因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訂單型收入確認依賴的系統存在漏洞,相關收入核算不規範。具體來看,華大基因訂單型業務存在跨期撤銷交付並導致相關收入成本核算跨期問題,使得公司2017年少計收入50萬元、淨利潤42萬元。此外還包括華大基因訂單型業務存在樣本編碼重複並導致收入重覆核算問題,使得公司2017年多計收入38萬元、淨利潤32萬元等其他情況。

二是部分項目型收入核算與會計政策不一致,相關收入核算不規範。華大基因認為項目型服務“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暫不能夠可靠估計”,其收入確認政策為: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項目尚未發送項目測序分析結果,公司根據每個項目能夠收回的實際成本金額確認收入金額,項目實際成本在發生當期確認;當完成合約約定的所有樣本測序,發送完畢對應的全部測序分析結果,並在收到客戶認可交付結果的郵件後(或自發送結題報告後30天內客戶無反饋,則視客戶對項目交付結果滿意)時,公司根據項目最終可收回金額扣除以前期間已確認的收入後確認剩餘收入。但實際操作中,華大基因項目管理人員會覆核對方回復的郵件等資料,手工在系統中錄入覆核的日期,系統依據該覆核日期作為收入確認的時點。部分項目覆核日期與發送結題報告發生時間或對方郵件回復確認時間跨度超過30天,相關收入核算與會計政策不一致,並因此存在收入確認跨期問題。經查,因上述情況,使得公司2017年多計收入1,327. 94萬元、淨利潤1,244.94萬元。

此外,據深圳證監局現場檢查,華大基因還存在規範運作程度不高的問題。

深圳證監局認為,收入核算不規範導致華大基因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此外,華大基因在規範運作方面也存在不足。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華大基因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華大基因應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一是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規範運作意識,提升上市公司運作的獨立性,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準。

二是公司業務運行和會計核算高度依賴信息系統,公司應對包括業務系統在內的IT系統存在的漏洞進行自查糾正,確保信息系統與業務流程的有機銜接,並合理分配 IT人員權限。

三是公司應強化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的銜接,財務部門應主動了解相關業務的具體實施進度,督促業務部門及時向客戶獲取有關確認單據,確保相關項目收入、成本核算的規範性。

華大基因表示,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高度重視上述《決定書》所提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在財務核算、規範運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監局的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整改,盡快形成整改報告,並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華大基因稱,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規範運作意識,提升上市公司運作的獨立性,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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