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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電原董事長葛家德受審 被控受賄1400餘萬元

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葛家德涉嫌受賄、貪汙、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22日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葛家德利用其擔任皖北煤電集團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煤炭業務代理、企業債券發行、項目合作以及相關人員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7餘萬元。通過虛假發票、虛列開支的方式,安排他人將個人費用從皖北煤電集團報銷,非法侵佔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17.9萬元。2011年至2012年,葛家德在擔任皖北煤電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顯示,葛家德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受賄罪和貪汙罪的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系重大立功。葛家德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罰量刑建議。

庭審中,葛家德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各項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在最後陳述階段,葛家德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周瑞平)

編輯:孫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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