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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民所涉的“三宗罪”中,有一宗很特別

2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天津檢察機構依法對賴小民涉嫌受賄、貪汙、重婚案提起公訴。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涉嫌受賄、貪汙、重婚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構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賴小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賴小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構起訴指控: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夥同他人,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巨額公共財物;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她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政事兒”注意到,在檢察機構的指控中,除了受賄罪、貪汙罪,賴小民還涉重婚罪。

此前財新曾報導,賴小民的原夫人在光大銀行總行信貸管理部任總經理,兩人有一個女兒。賴小民暗中與原配離婚,未向組織匯報,“而是在香港另有安排,並有一對雙胞胎幼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前也有官員涉嫌重婚犯罪,其中最著名的當屬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

2007年1月,據人民網消息,中央紀委監察部嚴肅查處了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嚴重違紀案件。經查,邱曉華在任國家統計局長官職務期間,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生活腐化墮落,涉嫌重婚犯罪。

在腐敗官員名錄裡,省部級高官因涉嫌重婚犯罪被追究的,邱曉華還是第一人。

據公開簡歷,賴小民生於1962年7月,早期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歷任計劃資金司中央資金處處長、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等職。2003年,賴小民調入銀監會,先後任北京監管局局長、銀監會辦公廳(黨委辦公室)主任等職。

2009年,賴小民出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2012年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4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0月,賴小民被“雙開”,通報稱,賴小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盲目擴張、無序經營導致公司嚴重偏離主責主業,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搞政治投機,為個人職務升遷拉關係,搞美化宣傳個人,撈取政治資本,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頻繁在私人會所和上等餐廳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安排或接受下屬部門公款接待親屬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大代表選舉和幹部推薦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汙染企業政治生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越級插手具體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2018年11月,賴小民被依法逮捕。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撰稿/許騰飛 實習生 李京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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