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9日訊 證監會日前在官網公布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明冠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明冠新材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不規範等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構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所述行為。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明冠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悉,明冠新材於2018年10月24日報送申報稿,計劃登陸深交所主機板,擬募集資金4.1億元,用於年產3000萬平方米太陽能電池背板擴建項目、年產1000萬平方米鋰電池鋁塑膜擴建項目、江西省光電複合材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擴建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項目,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
( 編輯:劉小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