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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上市藥企社會責任報告未經第三方審驗

9月2日,在“第十屆中國醫藥企業家科學家投資家大會暨改革開放40年醫藥企業創新成果展”上,E藥經理人研究院發布了《2018中國醫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顯示,近10年間,我國214家上市醫藥製造企業中只有41家發布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下稱“CSR報告”),其中有15家企業已經堅持連續10年發布CSR報告。E藥經理人研究院根據《中國醫藥企業社會責任實施指南》的九大評價指標,對上述41家企業發布的CSR報告提取出對應的相關資訊進行研究。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報告顯示,具體的一級指標包括企業社會責任治理、可持續發展責任、客戶社會責任、人權社會責任、勞工關係社會責任等9個部分;而在這些CSR報告關於一級指標披露情況中,人權社會責任披露情況最佳,類別平均披露率為59.02%;其次是EHS社會責任指標、社會公益責任指標、可持續發展指標和勞工關係社會責任指標,類別平均披露分別為56.59%、53.17%、50.73%、50.24%;此五類類別平均披露率較高,類別平均披露率均超過50%。

此外,企業社會責任治理指標平均披露率為49.76%,披露情況良好。客戶社會責任指標、價值鏈生態圈社會責任指標披露情況不理想,類別平均披露率均不足40%。

值得注意的是,該報告指出,在這些CSR報告中,產品安全責任指標披露情況最差,類別平均披露率僅21.46%。

在9個一級指標中,產品安全責任指標排在末位。報告顯示,該指標下涵蓋1個二級指標,19個三級指標。報告選取了“藥品品質培訓次數及投入”、“藥品抽檢合格率”、“企業產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被官方確認的產品不良反應事件的公布情況”和“企業藥品召回制度”這5個指標進行分析。

上述分析發現,在這5個指標中,“企業產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指標有最高的披露率,達到36.59%。報告認為,這項數據說明企業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上有較好的披露意識,這可能與國家頒布的《藥品不良反應監督監測》辦法有關。該辦法明確指出:加強對上市藥品的安全監督、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另外,“被官方確認的產品不良反應事件的公布情況”指標和“藥品品質培訓次數及投入”指標的披露率最低,分別為12.20%和14.63%。報告認為,“被官方確認的產品不良反應事件的公布情況”的披露情況不理想,可能是企業出於回避負面資訊的需要,披露該指標的主觀意願較低,因此盡可能地避免披露對企業不利的不良反應時間發生情況。

“藥品品質培訓次數及投入”的披露情況不理想可能與企業內部對藥品品質培訓的重視程度不夠以及企業披露該指標的意識不高有關,或者企業即使理解到位,但披露的資訊多是定性的描述,缺乏關鍵的定量數據。

此外,報告還指出,絕大多數上市醫藥製造企業的CSR報告未經過任何獨立的第三方審驗。總體而言,第三方審驗參與度極低,未經審驗的CSR報告比例達到95.61%。

據悉,第三方審驗是由獨立的第三方,以公正、公平、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CSR報告編制依據對企業的CSR報告予以審驗或評級,以確定CSR報告品質的可靠性。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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