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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瘡性腎炎病情緩解後,仍有複發可能,以下6點誘因需注意!

聲明:本文為杏康醫療門診醫生團隊原創文章。

作者:蘇日,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腎臟病中心;

狼瘡性腎炎患者經過正規的方案積極治療後,大部分都可以達到病情緩解,但是緩解後仍有複發和加重的可能。那麼,為了避免狼瘡性腎炎的複發,我們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

1 、紫外線照射

陽光或紫外線照射可以損傷人體細胞DNA,進一步刺激人體產生免疫反應來清除這些細胞。狼瘡患者對紫外線特別敏感(光過敏),其體內的細胞在紫外線照射照射後比常人更易受到損傷。這些損傷導致抗原抗體反應促使狼瘡發作。

2 、藥物誘發

某些藥物不僅可誘發紅斑狼瘡,也可引起穩定的紅斑狼瘡複發。常見的導致引起狼瘡複發的藥物有:復方新諾明(甲氧苄啶-磺胺甲氧異惡唑)、磺胺異惡唑(甘特裡辛)、甲苯磺丁脲(甲糖寧)、柳氮磺胺吡啶、二甲胺四環素(鹽酸米諾環素)、羥氨苄青黴素(阿莫西林)、氨苄青黴素、鄰氯青黴素等。因此紅斑狼瘡患者在應用新的藥物時,要慎重,盡量採用長期應用過的藥物,以避免出現誘發和複發的現象。

3 、生理刺激

感冒、細菌感染、外傷、手術等生理刺激會誘發機體的免疫反應從而易導致狼瘡複發。

4 、出行前身體檢查

精神緊張,心理壓力過大也會導致體內的一些激素和遞質異常而導致狼瘡複發。

5 、突然停葯

有很多患者以為自己病情已穩定不需繼續服藥或因為不能忍受或耐受藥物的副作用,比如激素引起的肥胖,血糖升高,多毛,痤瘡,感染等而突然停葯,從而導致病情加重或反覆。狼瘡性腎炎患者切不可自行停葯,因為病情變化或不能耐受藥物副反應需要調整藥物的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減停在用藥物。

6 、妊娠與分娩

系統性紅斑狼瘡與妊娠有互相不利影響。紅斑狼瘡患者懷孕胎兒異常發生率比正常人群高。妊娠對紅斑狼瘡的影響也很大,大約有半數以上的患者在懷孕末三個月和產後數月內病情加重或複發。病情處於緩解期的紅斑狼瘡孕婦複發的機會少些,活動期的紅斑狼瘡孕婦其病情惡化比緩解期高得多。妊娠對系統性紅斑狼瘡最為嚴重的影響是腎臟的損害。患者如有備孕計劃,一定要告知並顧問醫生,選擇合適的時機備孕,並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妊娠後更要注意加強監測,根據病情及時調整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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