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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表示英國可以單方面撤回退歐程式 梅姨:不撤!

【環球網快訊 記者 趙衍龍】法新社10日最新消息,歐盟法院裁定英國有權單方面撤銷脫歐程式。

歐盟最高法院稱,英國有權撤回根據《裡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第50條發出的脫歐決定,無需其他成員國同意。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導稱,對此,英國首相特雷莎·梅(Theresa May)已經表態稱,政府不會改變脫歐決定,但表示法院的這一決定為英國議會走出脫歐進程提供了另一條路線。

據新華社此前消息,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歐盟法院)官網4日發布新聞公報,歐盟最高法院法律顧問、佐審官曼努埃爾·坎波斯·桑切斯-博爾多納建議歐洲法院裁定,《裡斯本條約》第50條、即關於“脫歐”的條款允許單方面撤回“脫歐”意願通知書。“這一可能性持續存在,直到退出協定正式完成。”

歐盟委員會和歐洲理事會先前對《裡斯本條約》第50條的解讀是,只有歐洲理事會一致同意,才有可能允許成員國撤回“脫歐”意願。但桑切斯-博爾多納認為,只有在其余27個歐盟成員國同意時才能作出逆轉“脫歐”決定的解讀與歐盟“脫歐”法規“不兼容”。

他認為,只要有意離開的成員國和與其談判的歐盟機構都同意,撤回“脫歐”意願“有可能”。不過,英國逆轉“脫歐”進程需要符合本國憲法規定,且《裡斯本條約》第50條啟動程式不應被濫用。

按照德新社的說法,英國政府先前認為這一問題“純屬假設”,因為英方不想逆轉“脫歐”決定。

路透社報導,應反對“脫歐”的英國蘇格蘭政界人士要求,歐洲法院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這些“留歐派”人士希望,歐洲法院作出有利裁定可為英國就“脫歐”舉行二次公投鋪路。

桑切斯-博爾多納的建議不具備約束力,但歐洲法院一般會聽從法律顧問的建議,偶有例外。美聯社報導,歐洲法院有望數周內作出最終裁決。

英國2016年就“脫歐”舉行全民公投,2017年3月29日啟動“脫歐”進程,定於明年3月29日正式“脫歐”。英國議會下院本月4日就政府與歐盟達成的“脫歐”協定開始5天辯論,11日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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