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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供稿:偽市值管理操縱市場 上市公司私募雙受罰

  偽市值管理操縱市場 上市公司私募雙受罰

  來源:證券時報

  市值管理本是著眼於上市公司價值提升,但有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卻將其曲解為“股價管理”。有的市場機構和人員也打著所謂“專業機構、專業人士”的旗號或出謀劃策,或直接參與、合謀操縱市場。這種“偽市值管理”的行為,是對資本市場“三公原則”的踐踏和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嚴重侵害,必將受到嚴厲處罰。

  2013年3月,某西北地區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闕某與滬上一資產管理公司實際控制人謝某在上海見面。見面期間,闕某向謝某表達了希望高價減持前述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的意願,謝某表示可以通過“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該公司“價值”,幫助實現闕某的目的。同時,雙方約定“管理”股價的目標和利益分配比例,合謀設立資管產品參與交易。

  謝某提出的“市值管理”建議,從擬定發展戰略對外宣布、挖掘上市公司事項大量對外披露,到安排上市公司收購股東資產等等,看似五花八門,但其核心訴求不外乎是脫離上市公司經營的“基本面”,湊“熱點”,造“熱點”,試圖影響市場的預期和判斷。

  涉案的短短一個多月時間,該上市公司通過密集發布利好資訊,人為操縱資訊披露的內容和時點,誇大其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其已有的重大利好資訊,在客觀上誤導了投資者,拉升股價大漲近25%。

  另一方面,資產管理公司、謝某安排闕某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票2200萬股,非法獲利5100餘萬元,資產管理公司、謝某則從中分得4858萬元。而在闕某完成大宗減持目標之後的3日,股價累計下跌20%。

  因資產管理公司、謝某、闕某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證監會沒收了資產管理公司違法所得4858萬元,並處以9716萬元罰款,對謝某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闕某違法所得約304.1萬元,並處以約304.1萬元罰款。並對謝某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本案系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與私募機構內外勾結,利用資訊優勢講故事、造熱點、炒作股價的一起典型案件。涉案主體既有上市公司大股東,也有知名市場機構。涉案人員的手法集合了合謀操縱市場、操縱資訊披露、大宗減持股票等典型手段。

  本案的嚴肅查處,進一步厘清了“市值管理”與“操縱市場”的邊界,告誡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市場機構應正確把握市值管理的核心理念,絕不觸碰虛假披露、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高壓線”。

  (上交所/供稿)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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