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推動政府投資邁向法治化軌道

《政府投資條例》清晰界定政府與市場的投資邊界,將促進有限的政府投資資金加速退出競爭性領域,使資金更加精準地投向薄弱環節和瓶頸領域。這有利於引導政府投資資金投向市場機制容易失靈或者市場配置資源效率較低的領域,投向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

不久前,國務院公布了《政府投資條例》,對政府投資目的、原則、投資決策、年度計劃、項目實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部關於政府投資管理的行政法規,清晰界定了政府與市場的投資邊界,將促進有限的政府投資資金加速退出競爭性領域,使資金更加精準地投向薄弱環節和瓶頸領域。

政府投資是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的投資,也是政府發揮職能的重要抓手之一。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國所有的投資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資。隨著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資逐步從競爭性領域淡出。

應該看到,這些年我國政府投資有效地解決了許多公共基礎設施領域的短板問題,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取得了長足進步。不過,過去由於缺乏有效的條例規範,許多地方的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分工模糊不清,政府既投資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也投資經營性領域;一些地方在政府投資項目谘詢評估過程中流於形式,對投資項目缺乏科學調研和論證;在投資項目決策時往往存在遷就和順從“一把手”意志的情況,民主化、科學化和透明化程度不夠,導致政府投資亂上項目、亂借錢、亂花錢,進而形成“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一系列問題。

當前,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國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仍然存在諸多不充分不平衡問題。穩定增加政府在關鍵領域的投入,有利於更好地提供均等公平、優質高效的設施和服務,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政府投資條例》明確了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這一規定為政府投資設定了清晰明確的邊界,有利於引導政府投資資金投向市場機制容易失靈或者市場配置資源效率較低的領域,投向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確保政府投資“有所為有所不為”,做到聚焦重點、精準發力,避免政府投資成為個別官員大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工具。

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市場配置資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政府投資條例》在明確政府投資資金投資領域的同時,進一步強調了要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向公共領域項目,並明確要求,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

政府的財力畢竟有限,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帶動作用,引導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到公共領域的投資中來,既有利於更好地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建設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政府,也有助於為市場主體讓渡乃至創造投資機會,最大限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有利於更好地推動高質量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投資條例》還明確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這有利於引導政府投資講究經濟規律、循序漸進,控制投資風險、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使“拍腦袋”決策、“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等問題受到更嚴格約束。

(經濟日報 記者:林火燦 責編:胡達聞)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