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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票擬制度是怎樣運行的?哪幾個大臣促成這種制度?

作者: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胡一舟

票擬制度是明代中央決策的重要制度。明代制度,外廷官僚的章疏要先由通政司呈遞給皇帝禦覽,之後發給文淵閣,由內閣大學士以皇帝的口吻草擬批複內容,用墨書收據貼在原來的奏疏上,呈遞給皇帝。因為用墨書收據草擬,所以稱為票擬。在票擬呈遞給皇帝禦覽後,如皇帝同意內閣意見,則用朱筆照批後將奏疏發出執行(宣德朝後,此項權力轉移到司禮監),如不同意則發還內閣重新票擬。此外,皇帝還可以把這份奏疏壓下,既不發下也不打回內閣,而是做冷處理,稱為留中。

宣德皇帝

我們一般認為票擬制度成形於宣宗宣德年間,但宣德初期票擬未成定製,宣宗只是常命重要大臣為皇帝顧問,以票擬形式參與決策,但這項權力並未專屬內閣,不是閣臣亦可參與,如夏元吉、蹇義等即不是閣臣而參與過票擬,這一形式有一些像洪武皇帝初廢丞相時與六部九卿面議政務。不過宣德朝最為重要,最受信賴的三位大臣即內閣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宣宗常問政於三楊,可以說他們促成了內閣票擬制度的形成。

內閣會議(《大明王朝》劇照)

票擬制度成為定製則是在正統年間。英宗正統皇帝九歲即位,主少國疑,皇帝遇事常面詢於太后,而張太后素以賢名稱著,為避免后宮乾政,“太后避專,令閣臣議行”,此後內閣閣臣掌票擬之職始成定例。

嚴嵩

內閣票擬制度剛剛定行之際,還是“同寅協恭”,即所有閣臣協商辦理。直到弘治、正德年間首輔的地位才顯著上升,閣臣票擬“居首者始秉筆,地望與次相懸絕矣”,所以後來也稱內閣首輔為首揆。

參考文獻:

張廷玉:《明史》

《明實錄》

趙軼峰:《票擬制度與明代政治》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施祺 楊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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