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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約沒備案登記的,租房合約有效嗎?

房屋出租一般來說應當簽訂相應的租賃合約,會涉及到出租人與承租人,兩者在簽訂合約之後應當對合約掙的各項內容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出現違約行為可能會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網友谘詢:

我家的住房租給別人乾工廠,沒到期對方就經營不善不幹了,我方要求賠償,對方以租房合約沒備案登記為由說合約無效,這種說法合理嗎 ,我們能打贏官司嗎?

廣東傑科律師事務所張銘山律師解答:

不合理,應該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約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約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約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約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張銘山律師解析:

房屋租賃合約未登記備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響。我國城市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屬於管理性規定,並非效力性強製性規定,不能作為房屋租賃合約的生效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約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約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約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約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約辦理登記備案後,具有下列對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該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屆滿出租人需將該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3、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約;

4、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該抵押物被依法處分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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