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我不是藥神火了 背後原型差點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獲罪

  藍鯨銀行 梁軼雯

  7月5日正式上映的電影《我不是藥神》不到一日票房已破3億元,在收獲眾多追捧與好評的同時,也引發了公眾關於高價專利藥與廉價仿製藥間合理性的爭論與熱議。其背後的故事主人公原型陸勇為病友代購仿製藥而差點身陷囹圄,不過其案發緣由卻是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這一金融犯罪罪名。

  2013年,湖南省沅江市警察局在查辦一網絡銀行卡販賣團夥時將陸勇抓獲,後在偵查中發現了陸勇銷售假藥的犯罪行為。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檢察官在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中解釋說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藍鯨財經查閱《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沅檢公刑不訴〔2015〕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等多項法律文書以還原陸勇一案並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探究竟。

《我不是藥神》電影海報《我不是藥神》電影海報

  為方便匯款,“藥俠”淘寶網購他人銀行卡

  《決定書》資訊顯示,被民間戲稱為“藥俠”的陸勇為了購買藥物並方便給印度仿製藥公司匯款,曾於2013年從網上購買了農業銀行卡等3張銀行卡,並將其中一張卡交給印度公司作為收款账戶。

  由於購買印度產仿製“格列衛”抗癌藥需要先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式繁瑣,操作難度大,2013年3月,印度仿製藥公司與陸勇商談決定由陸勇在中國國內設立銀行账戶,接收患者的購藥款,並定期將購藥款轉账到印度公司指定的戶名為張某甲的中國國內銀行账戶。在陸勇統計好各病友具體購藥數量、告知印度公司後,再由印度公司直接將藥品郵寄給患者。

  印度公司承諾對提供账號的病友免費供應藥品。起初,兩位白血病患者表示願意提供本人銀行账號,以換取免費藥品。陸勇通過網銀U盾使用管理上述銀行账號,在病友向該账號支付購藥款後,將購藥款轉至張某甲账戶,通知印度公司向病友寄送藥品。但是,不久後,上述兩位白血病患者聽說銀行卡的交易額太大,有可能導致被懷疑為洗錢,就不願再提供使用了。

  於是,2013年8月,陸某某通過淘寶網以500元每套的價格購買了3張用他人身份資訊開設的銀行銀行卡,在準備使用中發現有2張因密碼無法激活而不能用,所以僅使用了1張戶名為夏某某的農業銀行卡來吸收銷售假藥的資金。陸某某同樣通過網銀U盾使用管理該账號,將病友購藥款轉账到印度公司指定账戶。

  案發後,2013年11月23日陸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沅江市警察局刑事拘留,隨後取保候審。

起訴書起訴書

  情節尚不算嚴重,免於起訴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信用卡管理包括以下情形:(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刑法》規定,對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具體怎樣的行為才應當認定為上述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數量較大”?2009年發布的《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給出了明確的定義: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鑒於此,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在《決定書》中表示,陸勇通過淘寶網購買3張以他人身份資訊開設的借記卡,並使用其中戶名為夏某某的借記卡的行為,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藥品而購買抗癌藥品款項,且僅使用1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

  不過除了上述原因外,本案還有其特殊之處。檢察官在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中解釋說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

  近年來,信用卡領域的金融犯罪層出不窮。今年年初北京市檢察院通報的金融領域犯罪情況顯示,2017年市檢察機構受理金融犯罪案件涉及14個罪名,信用卡詐騙罪案件數量佔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47.8%,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數量居第二,佔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36.8%。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及貸款(快速審批秒下款)詐騙罪案件數量上升,信用卡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保險詐騙罪案件數量下降。

  此前,央行以及各省市政府部門曾多次開展聯合整治銀行卡網上非法買賣專項行動。 央行有關負責人曾在專項整治行動答記者問中指出, 一方面,買賣銀行卡行為過程中可能會伴隨著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買賣居民身份證等違法行為,涉嫌觸犯《刑法》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另一方面,買賣銀行卡的行為也違反了我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等銀行卡業務制度。《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账戶隻限經髮夾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對於持卡人在使用銀行卡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各級政府部門曾多次發文提醒持卡人在使用銀行卡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账戶存取工具,保護好登錄账號和密碼等個人資訊,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並將卡片磁條毀損,不隨意丟棄。二是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和網銀U盾等账戶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三是持卡人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和身份證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警察機構舉報,配合警察機構或髮夾銀行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共同維護公平誠信的良好社會秩序。(藍鯨銀行 梁軼雯)

責任編輯:謝海平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