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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你的銀行卡!央行出手!你刷卡時將被GPS定位保護

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部門銀行账戶、特約商戶的審核和監測日趨嚴格。

近日,央行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以下簡稱《通知》),針對當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和新情況,從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強账戶實名製管理、加強轉账管理、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廣泛宣傳教育、落實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提出21項措施,進一步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進一步加大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力度。

《通知》有以下幾點要求值得關注,涉及個人、部門支付账戶、特約商戶等多方面:

一是加強部門支付账戶管理。支付機構於2019年6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存量部門支付账戶實名製落實情況核實工作,根據部門客戶風險評級,設置並動態調整同一部門所有支付账戶餘額付款總限額。

二是加大買賣銀行账戶和支付账戶、冒名開戶懲戒力度。4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警察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账戶(含銀行卡) 或者支付账戶的部門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账戶或者支付账戶的部門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账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账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账戶。

三是嚴格特約商戶審核和受理終端管理。不得僅憑特約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為其提供收單服務。結合商戶經營地址限定受理終端的使用地域範圍,對移動受理終端所處位置持續開展實時監測,並逐筆記錄交易位置信息,對於無法監測位置或與商戶經營地址不符的交易,暫停辦理資金結算並立即核實。對於連續3個月內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要求收單機構重新核實特約商戶身份;對於連續12個月內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停止提供收款服務。

四是調整自助櫃員機(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設備等)轉账管理政策。從此前規定的“個人自助櫃員機具轉账資金在24小時後到账”的臨時性措施,改為“通過自助櫃員機具為個人辦理業務時,可在轉账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顯示收款人姓名、账號和轉账金額等信息,並以中文明確提示該業務實時到账,由客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執行自助櫃員機具轉账24小時後到账”。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上當受騙,《通知》提醒廣大社會公眾要強化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意識。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账戶和支付账戶,妥善保護個人身份信息、账戶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確保自己的個人金融信息等隱私信息不受侵害。

強化實名製審核,6月30日前完成對存量部門支付账戶審核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高發的勢頭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詐騙手法、資金轉移等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

央行在2016年印發過《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以下簡稱261號文),加強支付結算管理,但是根據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的趨勢和情況,在261號文對基礎上“升級”,發布《通知》,其中,一項顯著的新要求就是加強部門支付账戶管理。

“大量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反映出,當前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使用的账戶有從銀行账戶向支付账戶,特別是部門支付账戶轉移的趨勢。而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也存在部門支付账戶實名審核不到位、使用不規範等問題,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央行上述負責人稱。

為此,《通知》從三方面進一步加強部門支付账戶管理:

一是支付機構為部門開立支付账戶應當嚴格審核部門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開戶申請人與開戶證明文件所屬人的一致性,並向部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願,留存相關工作記錄。

支付機構可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向部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願,具體方式由支付機構根據客戶風險評級選擇。

二是要求支付機構於2019年6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存量部門支付账戶實名製落實情況核實工作。

三是要求支付機構根據部門客戶風險評級,合理設置並動態調整同一部門所有支付账戶餘額付款總限額。對同一部門所有支付账戶餘額付款總金額進行限制。

出租出售銀行账戶,5年內暫停銀行账戶非櫃面業務

目前,一些部門和個人仍不了解非法買賣、出租、出借账戶法律責任及其危害性,違規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账戶和支付账戶牟利。利用買賣的账戶轉移詐騙資金成為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的突出問題。

為使社會公眾清楚認識非法買賣、出租、出借账戶的法律責任,加大對買賣账戶等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通知》要求:

一是建立合法開立和使用账戶承諾機制。銀行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账戶時,應當在開戶申請書、服務協議或開戶申請信息填寫界面醒目告知客戶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账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並載明以下語句:“本人(部門)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账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部門)账戶”,由客戶確認。

二是加大對買賣账戶等違規行為懲戒力度。《通知》規定, 4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警察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账戶(含銀行卡) 或者支付账戶的部門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账戶或者支付账戶的部門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账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账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账戶。

相比之下,此前261號文針對“不得為其新開立账戶”的設限時間為3年,此次進一步延長至5年。

GPS定位被派“重任”,逐步記錄移動受理終端交易位置信息

許多電信網絡詐騙不法分子都是用商戶做“幌子”,以商戶的名義向銀行申請支付受理終端,從而接收詐騙資金。因此,《通知》也加強對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的審核和監測,防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具體來說,在嚴格特約商戶審核方面,《通知》要求,收單機構嚴格按規定審核特約商戶申請資料,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僅憑特約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為其提供收單服務。

同時,通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其簽約、更換收單機構情況和黑名單信息。對於同一特約商戶頻繁更換收單機構等異常情形的,謹慎將其拓展為特約商戶。對於黑名單中的部門以及相關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部門,不得將其拓展為特約商戶;已經拓展為特約商戶的,自其被列入黑名單之日起10日內予以清退。

在嚴格受理終端管理方面,GPS定位將被“予以重任”。《通知》要求,要求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安裝可移動的銀行卡、條碼支付受理終端(以下簡稱移動受理終端)時,結合商戶經營地址限定受理終端的使用地域範圍。

“對移動受理終端所處位置持續開展實時監測,並逐筆記錄交易位置信息,對於無法監測位置或與商戶經營地址不符的交易,暫停辦理資金結算並立即核實。”《通知》稱。

對於連續3個月內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要求收單機構重新核實特約商戶身份,對無法核實的停止為其提供收款服務。對於連續12個月內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停止提供收款服務。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非現場手段強化對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的審核監測外,《通知》還要求建立現場巡檢制度,即對於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要求收單機構每年獨立開展至少一次現場巡檢;對於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要求定期采集其經營影像或照片、開展受理終端定位監測;對於網絡特約商戶,要求定期登錄其經營網頁查看經營內容、開展網絡支付接口技術監測和大數據分析。同時,要求2019年6月底前對存量特約商戶開展一次全面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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