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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依法對林小青撤回起訴並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年8月22日,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林小青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年1月31日,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向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就林小青涉嫌參與被告人魏世偉、宋望舟等人“套路貸”犯罪一案提起公訴。4月9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林小青為律師,引發媒體關注。上級檢察機關對此高度重視,派員閱卷審查,並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特別要求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既要從嚴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又要依法規範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經審查,林小青在擔任青海合創匯中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期間,主要行為包括代理公司通過民事訴訟向羅某追討債務、為企業提供法律谘詢等,沒有違反《律師法》等法律法規,林小青亦並不明知其所從事的法律服務被魏世偉、宋望舟等人利用實施“套路貸”犯罪,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應當撤回起訴。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的要求,對該案進行全面研判後提出撤回起訴的意見。

2019年7月31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向城中區人民法院提交《關於對林小青撤回起訴的決定》,8月20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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