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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太空憲法”?其中一條原則明確限制外太空軍事化

編輯同志:

法國近日提出了打造太空部隊計劃,這讓世界再次聚焦有關大國在太空領域的軍事競爭。請介紹一下素有“太空憲法”之稱的《外層空間條約》對人類利用太空有哪些規定?——河南讀者 劉東

《外層空間條約》,全稱為《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太空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1966年12月19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1967年10月10日生效。截至今年6月,該條約締約方共109個國家。中國於1983年12月30日加入該條約。

該條約是國際空間法的基礎,規定了從事航天活動所應遵守的10項基本原則。其中一條原則明確地限制了外太空的軍事化:不得在繞地球軌道及天體上放置或部署核武器或任何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今日俄羅斯”電視台在報導法國擬建太空部隊的新聞時也順帶提及了該條約存在的漏洞,也就是說該條約並不禁止在太空部署常規武器或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正是由於存在這一漏洞,在太空部署雷射武器或常規導彈的設想一直不絕於耳,但由於技術及預算限制很難實現。

另外,雖然《外層空間條約》規定“任何國家不得通過提出主權要求使用、佔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太空據為己有”,但並沒有提及任何“個體”行為。據媒體報導,1980年,美國男子丹尼斯·霍普利用這條法律漏洞做起了外太空的生意。他成立公司,開始在酒吧和網上出售月球土地:他將月球上的土地分隔成小塊,每英畝(大約6畝)售價20美元,竟賺了1100萬美元(大約人民幣7564萬元)。

儘管存在著一些法律漏洞,並面臨來自多方面的挑戰和衝擊,但長期以來,《外層空間條約》已成為關於外層空間的國際法的基礎,它也一直是外層空間治理的重要基石。未來,它是否會有所變化以更好地適應政治局勢和商業形勢,人們只能拭目以待。 (環球時報 汪品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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