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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訴東陽市政府案再審申請被駁回 吳父稱繼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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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英訴東陽政府案遭最高法駁回 此前浙江高院不予立案

  吳英訴東陽市政府案再審申請被最高法駁回,吳父稱會繼續抗辯

  澎湃新聞記者 戴高城

  曾備受關注的浙江吳英案在今年1月迎來了一個變局視窗,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派法官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吳英訴東陽市政府一案,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不過,4個月過後,吳英方面的再審申請,還是遭到了最高法的駁回。

  6月17日,吳英方面的代理人藺文財打電話給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告訴他最高法裁決結果出來了,再審申請被駁回。6月18日,吳永正匆匆趕往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顯示:“本院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十項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最高法在裁定書中稱,東陽市政府於2007年2月10日作出的《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的公告》主要內容為:本色集團及吳英涉嫌犯罪已由警察機構立案偵查;已責成相關部門組成財產清算核資組對本色集團及其相關公司開展資產清理審計登記工作;明確債權人權利登記時間地點;廣大人民群眾應配合警察機構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等。上述公告的內容並未實際改變申請再審人的權利義務狀態,原審裁定據此認定本案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並裁定對本案再審申請人的起訴不予立案並無不當。

  裁定書最後落款日期顯示為5月3日。

  6月18日,吳永正在看到判決書後表示失望,“最高法這份裁決書和浙江省高院當時作出駁回決定理由、內容一模一樣,那1月份開聽證會有什麽意義?”

  對於下一步如何走,吳永正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和律師商量了下,會繼續向最高法進行抗辯”。

  不過,吳永正明顯信心不足,他也認為這有可能是最終結果。

  現年37歲的吳英,是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曾有億萬富姐之稱。吳英訴東陽市政府的原因主要關係到吳英案財產處置問題。

  2007年2月,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東陽市警察局立案調查。2009年12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並處沒收吳英個人全部財產。這一判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各方關注下,吳英案改判,從死刑,改判為死緩,後又改判為無期徒刑。

  至今,吳英已服刑11年,但她旗下的浙江本色集團等相關資產一直未能得到處置。

  據東陽市政府官方早前通報,吳英案涉及的債務約為5.6億元。案發時,東陽市警察機構查封的吳英案資產包括用集資詐騙款購買的東陽等地的109處房產、70多件珠寶以及汽車、庫存的建材等,2008年的評估價約1.7億元(珠寶除外);另外,還有涉案資金1800餘萬元存在專案账戶,是前期拍賣車輛所得及追回的贓款。

  但這一數字未能得到吳英家族認可。

  吳永正提出,對吳英房產的估值過低;在查封過程中,很多資產流失,比如建材城被查封時,上億元的貨物未被計入查封財產當中。

  即便是這筆存在估值爭議的資產,也未能處置給受害人。

  2013年,東陽市警察局曾向吳英代理人藺文財作出《信訪回復》稱:12月份,你向東陽市警察局信訪要求取得本色集團的行政章和營業執照等,經本局請示東陽市政府、金華市警察局相關部門,現在東陽市政府正在與法院協調中。

  也就是從2013年5月開始,吳英方面針對東陽市政府的提起行政訴訟,將東陽市政府列為被告,東陽市警察局為第三人。本色集團和吳英方面提出,東陽市政府乾預司法,至今不準東陽市警察局返還原告公司財產及營業執照。

  但此後金華中院於2015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不予立案。吳英方面的上訴在2016年也被浙江省高院駁回。吳英方面隨即發起再審申請。

  今年1月份最高法召開的聽證會,便是對吳英方面發起再審申請的聽證。

  吳永正最後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對於吳英財產我是不急,是債權人著急,如果此次不能訴訟政府,那吳英財產就更難處置。吳英案一審法院不願接這個燙手山芋,因為東陽市政府在前期沒有將財產移交給法院,後期政府處置過程存在諸多問題,而且現在就算要東陽市政府處理,政府還不能作為處置主體,財產處置會變得遙遙無期。”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當庭作出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十年。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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