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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今日公開審理吳英減刑案,家屬稱未接到通知

3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官網發布公告稱,“本院定於2018年3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

3月22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吳永正表示,對這一消息他感覺很突然,他也是看到新聞後才知道此事,隨後他多方聯繫浙江省高院,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其向審理過吳英案的一位法官打聽時,該法官稱其也不知道公開審理的事情,但該法官表示,類似情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

不過,吳永正表示,他現在已經身在杭州,明天9點會過去,能不能進去聽審還不清楚。

吳英代理人之一的藺文財也在公開發聲稱,未接到法院通知。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唐敏莉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 法釋〔2014〕5號 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於決定開庭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機構、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和有必要參加庭審的其他人員,並於開庭三日前進行公告”,“家屬和律師是否屬於有必要參加庭審的其他人員,這個就看每個法院的理解了,不通知也是可以的。”

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根據司法慣例,吳英此次有可能從無期徒刑減到有期徒刑。

現年37歲的吳英是浙江東陽人,原為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捕。2009年12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並處沒收吳英個人全部財產。這一判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此後數年,吳英案從金華中院,走向浙江高院,乃至最高法。最終於2012年5月改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對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兩年之後,吳英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歷時7年,吳英的命運從生到死再到生,堪稱曲折。但無論是吳英還是她的家人,對於這一結果依然難以釋懷。近年來,吳英家人一直在堅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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