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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好:建議將貸款利息支出納入增值稅的進項抵扣範圍

新京報訊 (記者侯潤芳)記者從新希望集團了解到,全國政協委員、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在《關於優化增值稅、釋放稅制紅利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的提案》中建議,增值稅在進項留抵退稅、擴大抵扣範圍等兩方面還可以進一步優化。

劉永好在提案中指出,農產品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時,按收購價計算進項稅額,而在銷售產品計算銷售額時,則採用不含稅價格。當銷售毛利大於約11%時,銷項稅才可能大於進項稅額,但目前農產品加工企業毛利水準約2-4%,利潤空間有限,往往形成留抵稅額。且電費、包裝物及購進固定資產及其他物資採購也會形成進項稅額,這樣每年累積,導致增值稅留抵額越累越多。長期、大額的留抵稅額增加了納稅人的資金成本,而考慮到納稅人注銷時現行政策並不對其留抵稅額進行退稅,因此留抵稅額很可能既得不到抵扣,也無法進行退還,本應作為增值稅鏈條中間環節的企業,最後實際承擔了增值稅。

劉永好在提案中還指出,“營改增”後增值稅抵扣鏈條基本貫通,但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貸款利息中包含的增值稅不得進項抵扣,造成重複征稅,增加了企業和終端消費者的負擔。若將貸款業務的進項稅額納入抵扣範圍,實體企業的實際貸款利率將降低5.66%(即1-1/106%)。進項稅額納入抵扣實際上起到了利率調節的效果。

針對上述問題,劉永好提了兩個建議:

一、將農產品加工行業納入增值稅留抵稅額退還行業範圍內。同時,將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納入留抵退還的憑證範圍,促進農產品加工行業的良性發展。其中,對於歷史累積的留抵稅額,可以分多次退還;對於未來產生的留抵稅額,可以采取靈活的做法,允許納稅人自行選擇退稅或是留抵。

二、將貸款利息支出納入增值稅的進項抵扣範圍。打通金融業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增值稅抵扣鏈,改善實體經濟發展中遇到的稅費負擔偏重、融資成本偏高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行業活力。考慮到財政可承受的壓力,可先在部分行業或部分地區中試點利息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抵扣,後續逐步向全行業全國範圍全面推開。

新京報記者 侯潤芳 編輯 趙澤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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