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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幾天!小夫妻就為50萬元嫁妝吵起來了!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寧波餘姚的一對小夫妻,

剛結婚沒幾天,

就因為嫁妝的事情吵得不可開交。

50萬嫁妝到底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還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呢?

01

丈夫想動用丈母娘給的50萬嫁妝

小楊是家中的獨生女。掌上明珠出嫁,父母自然很重視,小楊的媽媽為女兒準備了50萬元的壓箱錢作為嫁妝。在小兩口結婚登記之前,這50萬元就已經存到了小楊的銀行帳戶裡。

這50萬元,丈夫小李自然是知道的。擺了酒席後,小李開口問小楊要這50萬元,說生意上要周轉。

小楊不肯,堅持這是母親給自己的壓箱錢,不能輕易動用,更擔心丈夫會亂花。

小李認為,兩人已經登記結婚,風風光光地擺了酒席,不管在法律意義上還是風俗裡,雙方都已經是夫妻。這50萬元的嫁妝,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自己當然可以動用。而且,自己也並非貪圖這50萬元嫁妝,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周轉。

小楊表示儘管辦了酒席,但是這錢是母親在自己和小李結婚登記之前給的,是母親單獨給自己的嫁妝,並非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小李並不能擅自使用。

由此而起,雙方發生了爭執。

02

結婚登記前給的錢

視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那麼,50萬元的嫁妝到底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呢?

餘姚公證處的公證員分析,從時間節點來說,嫁妝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另一種則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以後,父母再給予女兒的。通常來說,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給予女兒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對於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在司法實踐中,具體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再做認定。

聽了這番解釋後,雙方都表示理解。冷靜下來後,也發現彼此在溝通過程中有誤會,才會火冒三丈地起爭執。

最後,小楊和父母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明確嫁妝系小楊父母對小楊的贈與。小楊也同意,悉數將50萬元嫁妝交予丈夫,由其用於生意上的周轉。

公證員說:「現在,這50萬元嫁妝的屬性得以明確,是女方父母贈與女兒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萬一以後雙方婚姻狀況有變故,這筆錢的性質是明確的,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03

可通過公證等途徑

明確嫁妝的歸屬問題

嫁妝,本寄託著父母對女兒新婚的祝福。記者了解到,離婚時,為嫁妝鬧上法庭的案例有很多。

不久前,餘姚市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個案例。男女雙方在擺了喜酒後,勞燕分飛。女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詳細的嫁妝清單,要求返還,具體到熱水瓶、瓜子盤、剪刀,針線包、茶杯、三條被子、三對枕頭等。男方則提出,茶杯已經摔壞,被子和枕套是按風俗送給男方長輩的禮物,並且女方也收下了長輩們在婚禮上給的紅包。

公證員建議,由於嫁妝的財產性質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為了引起婚後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女方父母希望嫁妝作為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可以在小兩口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前給出。最好能通過公證等途徑,明確嫁妝的性質與歸屬。

網友評論:

@大風:結了婚 還分你的錢我的錢 那就還結什麼婚 都不用結了

@黃傑奧萊:都太計較了

@一米陽光:奔著一輩子去的!何必呢!

@happyday:打算過多久?雙方都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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