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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200萬還給陳立農粉絲鞠躬道歉,老闆與小鮮肉誰更冤?

最近一則道歉影片在互聯網上火了,影片裡妝容精致的金發辣妹老闆,帶著哭腔跟粉絲道歉六次,甚至帶領著員工一起鞠躬道歉,對著鏡頭大喊:

陳立農的粉絲,我們錯了,你說我們錯在哪裡,我們都改!

但是這番聲嘶力竭的表演似乎並沒有感動到直播間裡面圍觀的粉絲們,彈幕裡更多的留言是“解約”“求你放過陳立農”“不要賣慘了”.....

這是怎麽回事呢?怎麽兩邊看起來都是弱勢的受害群體?

故事得從10月28日說起,某護膚品牌官方宣傳了因《偶像練習生》大火的台灣藝人陳立農,稱之為首位XX系列代言人。

然後評論區粉絲的畫風並不像一般明星代言官方宣傳後的和諧,沒有太多的支持聲,倒是有不少質疑聲。

質疑該品牌並非正規產品,屬於三無產品;質疑評論區支持的“粉絲”是品牌方自己買的水軍,因為清一色小號甚至連陳立農都沒關注;質疑陳立農工作室並未承認,是品牌商自己自嗨。

萬萬沒想到,這邊粉絲在否認,那邊陳立農工作室真的轉發這個品牌官方宣傳微博承認合作??

可想而知,粉絲自然瞬間炸毛,紛紛要求工作室與該品牌解約,要求抵製微商,拒絕今後任何的合作可能性。

民工去搜了一下這個品牌和品牌老闆,出生於1993年的網紅老闆,是在4年前成立了該個人美妝護膚品牌。

從一開始,這個品牌就很喜歡花錢找明星為自己造勢,第一場新品發布會請到歌手甦醒駐唱表演。

2015年的新品發布會花錢請了快男陳翔和至上勵合組合在現場表演,拉攏人氣。

2015年底的周年慶上,甚至還請來了賈乃亮.....

根據這位網紅老闆的講法,賈乃亮不是簡單地收錢出席活動這麽簡單,人家還是該產品的代言人呢。

同樣被稱為代言人的大牌明星還有謝娜??

其他沒有代言人頭像但是曾經參與過該品牌宣傳推廣活動的藝人,有張翰、余文樂、張韶涵、吳建豪......

這麽多明星傾力加盟過的美妝品牌,為何民工毫無印象?

再一看,陳立農粉絲反感的理由,還真的有點站得住腳。

這個由年輕網紅老闆一手創立,短短幾年時間請大批明星幫忙宣傳造勢的品牌,采取的線下銷售方式主要還是微商運營為主。

然後加盟的微商合夥人們也都是走“跟著老闆有肉吃”“想要白手起家就要參加”“今天的我你愛理不理,明天的我你高攀不起”雞血路線,可以說相當反智。

很多微商品牌在宣傳的時候都會走這樣的路線,不遺余力包裝老闆的成功哲學,再用大明星代言來忽悠代理商相信品牌商機無限值得囤貨。

對,他們要賺的,並不是消費者的錢,與其費盡心思提高產品品質,增強產品國民度,促進產品銷量,不如更好的忽悠微信上千千萬萬的代理商來囤貨。

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誰管蝦米有沒有的吃。

對於他們來說,捨不得孩子套不得狼,所以在花錢砸宣傳的力度上,很多微商品牌比國際知名品牌更大方。

不少明星也為高額利益所引誘,面不改色心不跳的站在各路微商的宣展台上做推廣。

本來這個老闆是存心要借助這位小鮮肉的東風,好好宣傳一波自己的品牌,連微博開屏廣告都買好了。

本來也預備砸重金,進行實體的公車站、地鐵站、商場LED屏宣傳推廣。據老闆自己在直播裡說的,光給陳立農的推廣費就高達1200萬人民幣,這還不算其他的互聯網以及實體推廣宣傳費用。

不知道這位年輕的女老闆是否有她自己團隊吹噓的那般億萬身家,反正平日在快手和抖音之類平台做宣傳廣告時,她從來都是一擲千金。

比如光給某快手網紅直播刷禮物,一次就能刷人民幣六十多萬......

就為了讓自己的公司品牌有更多的互聯網曝光機會。

如果不是因為遭遇到陳立農粉絲的大力抵製,這個微商品牌應該會像輕鬆攻克快手、抖音、小紅書一樣攻佔微博平台。

仔細搜搜,除廣告以外該品牌口碑並不好

經過兩天的鏖戰,陳立農工作室終於在粉絲強大的抵製聲中敗下陣來,發一紙聲明宣布:經慎重考慮,為避免各方進一步對我司及藝人的誤解和質疑,特此聲明:我司已於品牌方提出解約,並書面送達終止合約的解約函,結束雙方代言合作。

面對明星工作室的單方面解約,品牌老闆非常的憤怒,表示:

我公司對貴公司的解除合約通知不予認可,並要求貴公司繼續履行原合約,期間我公司會讓法務部門與貴公司確認繼續履行合約進行溝通,由於貴公司不當處置方式給我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我公司依法保留追索的權利。

怎麽說呢,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明星工作室出爾反爾,明明同意簽約的品牌收了代言費,現在不管出於什麽原因單方面毀約都會賠很慘。

但如果說粉絲太強勢,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呢,實際上遇到強勢的大品牌,粉絲們永遠都是乖乖送錢的弱勢群體。

如今品牌商們割韭菜割得越發明目張膽,直接給明星粉絲下任務買滿多少產品才行,達不到目標還會被高掛城牆羞辱。

某品牌在淘寶直播中因為業績不佳辱罵明星

某品牌微博宣布粉絲衝銷量任務失敗

粉絲們之所以在強勢品牌面前如此忍辱負重,無非是希望明星能夠多多接高端品牌代言,提高自身咖位,而對於除了微信朋友圈以外,好像哪裡都不待見的微商,自然不需要這般客氣。

歸根結底,整件事的始作俑者應該是明知該品牌的代言可能會引發粉絲不滿,影響明星後續代言資源,卻依舊決定看在高額代言費的利益引誘上願意簽署合約的經紀團隊。

不過民工相信,這樣的團隊本次一定會接收到慘痛的教訓。

得罪了粉絲,得罪了合作商,敗壞了路人的觀感,敗壞了其他潛在合作商的觀感。

如果鞠躬道歉真的能解決這些問題,團隊應該願意鞠躬千萬次吧。

可是道歉有用的話,又要警察幹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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