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撥亂反正!中超U23新政為何獲支持?舊政背後充滿人禍影子

記者馬德興述評

今天(18日),中國足協正式向中超各俱樂部下發了“關於調整《2019中超聯賽規程》相關條款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內容就是U23球員、外援出場名額的調整,從中超第16輪開始,每場比賽場上的U23球員始終不少於1名,而同時上場的外籍球員不得超過3人也就是可以用外援換外援。

放在以往,在聯賽賽季中期對整個競賽規程進行調整,或許又會引起各界的強烈反彈或反對,畢竟遊戲進行了一半之後,突然改變規則,顯得很不嚴謹、嚴肅。但這一次,從傳言流出到最終正式下文,這幾個新的調整舉措反而是受到了更多人的支持,其中的反差或許很值得深思。

①U23政策原來的執行與出發點相悖

在最新的《通知》中,中國足協圍繞著U23球員的規定,調整為“每場比賽,場上的U23球員始終不少於1名(受傷離場且換人名額已用完、被紅牌罰下等原因除外),如俱樂部隊報名球員中有被各級國家集訓隊征調的U23球員,可不執行U23球員政策。”

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調整,很重要一點就是今年以來,中超、中甲聯賽中有關U23球員的使用之混亂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過去,U23球員進入首發陣容中,打了幾分鐘之後便被替換下場,這是一場常態,只是U23球員首發出場的時間越來越短而已,就像今年第13輪天津天海主場迎戰河南建業隊時,22歲的文俊傑首發出場之後,僅僅55秒就被裴帥替換下場,更是創造了中超聯賽的一項“奇葩”紀錄。

而更為荒謬的是,U23的守門員身穿場上球員的球衣也在最後時刻“混”出場了,目的就是滿足原先規定中的“每場比賽,每支俱樂部隊11名首發球員中至少有1名U23球員、U23球員的實際累計上場人次不得少於3人次”這樣的要求。而所有這些,與當初推出“U23政策”的動機與出發點,已經完全背離了。

當初“U23球員”的規定重新出現在國內職業聯賽時,其初衷和目的恐怕無需質疑,就是希望能夠給本土的年輕球員以更多的鍛煉和比賽機會,培養自己的本土球員,以便更好地讓年輕球員進行成長。

而且,實施幾個賽季以來,整體來說,還是有不少U23球員經過聯賽的鍛煉已經成長起來,效果還是有的。當然,在各俱樂部的具體執行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亂象,不能因為這些亂象的出現,就將其歸結為U23政策有問題。

實際上,不僅僅是中國的職業聯賽在實施與執行U23政策,近鄰的韓、日,西亞的卡達、巴林,中亞的烏茲別克等國,最近幾年來都開始陸續執行U23規定,筆者曾多次撰文進行過介紹,限於篇幅,這裡就不再重複了。而對於國內聯賽如何更好地執行U23政策,輿論、媒體也曾無數次提出過合理化的建議。

但是,這樣的政策為什麽在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足球聯賽中始終能夠很好地得到實施與貫徹,可到了中國足壇,就出現如此多千奇百怪的“亂象”?說到底,恐怕根本原因還是問題出在相關的管理部門。

②上有政策下遊對策的又一具體實例

眾所周知,當初“U23政策”的頒布並不是中國足協的本意,而是來自更高管理部門的意見。作為更高一級管理部門,提出增設“U23政策”,目的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希望能夠遏製國內聯賽中“一切靠‘錢’來解決”的不良傾向,希望能夠培養自己的本土球員,尤其是U23年輕球員。

而且,從管理的角度來說,作為更高一級管理部門,更多地只是提出一個原則性的東西。這就好比《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是中國足球改革與發展的一個綱領性的文件,僅僅只是諸多原則性的東西,而具體到某一個問題、某一個實際情況,需要具體的執行者根據這個《方案》中的原則以及相關精神,拿出更有效、更具體、更切實可行的方案與舉措,來解決中國足球的具體而現實的問題。

所以,《方案》就不可能面面俱到、具體到所有每一個細節,更多的細節其實應該是由執行部門進行研究,從而更“接地氣”地去執行,並最終貫徹與落實《方案》精神。

但是,因為這個U23政策不是由中國足協這個層面提出的,甚至涉及到某些人的某些具體的利益。於是,為了讓外界看到“U23政策”是“有問題的”、“不合適的”,因而,在擬定這個規定的“細則”過程中,故意留出太多的破綻與漏洞。

所以,最近兩三年來,我們在中超、中甲聯賽中看到了那麽多的“亂象”。面對這些“亂象”,相關的管理部門似乎就可以有推卸責任的理由了:“這些政策我們也不想頒布,沒有辦法,上面有要求,我們能怎麽辦?”其最終的目的,無非就是想“證明”給外界看:“你看看,領導外行,提出了這些可笑而不合理的要求。”

這就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整個過程中,相關方面並不是積極地采取補救舉措,僅僅只是被動地機械執行,甚至任憑亂象泛濫。

③中國足球重振科學決策與優化機制!

中國足球走到今天這一步,一個令人越發深刻的感受就是:“人禍”讓中國足球越發孱弱!這種“人禍”首先就在於我們的管理部門與管理機構。就以這個“U23政策”為例,一個很好的主意和設想,為什麽會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成為具體參與者“戲耍”的對象?成為外界、媒體、網絡、輿論關注甚至是抨擊的焦點?恐怕還是在於缺少一個科學決策的機制,更缺少一個決策修改與優化的機制。

當初“U23政策”規定匆忙頒布,“漏洞”其實就已經存在了,如果還有印象的話,遼寧隊當年參加中超聯賽的第一場比賽就鬧出了“笑話”。但過去了這麽長時間,緣何漏洞始終未能及時修正?而這一次,中國足協的通知下發後,很快就得到了積極的反饋,這一方面源於充分征求了各地方俱樂部的意見,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是一種“決策修改”,也就是整個過程受到了積極的反饋,敢於對過去的不合理的東西通過決策的科學化、合理化程序進行調整,有勇氣面對自己過去所出現的失誤。這其實才是這次U23與外援調整通知背後更值得肯定之處。

筆者不敢保證,這次調整後的規定與細則在未來的執行過程中就一定不會再存在或出現其他漏洞或“神操作”模式,但這個新規定肯定會令先前出現的一系列“神操作”的“市場”與“空間”大大減小。而且,“法律法規永遠是滯後的。”中國足球需要的是能夠及時修正,犯錯、出錯不可怕,可怕的在於不承認出現了錯誤,甚至任憑錯誤四處泛濫。

一個小小的“U23”問題就如此之多,中國足球這麽些年來那麽多具體而實際的問題,如果不是每一個,僅僅只需要一半或者一小半都采取如此之態度、“糊弄事”,中國足球也就不可能正常。

當前的中國足球,首先需要的就是減少各種“人禍”,需要盡快建立起一個科學決策的機制,同時也更需要決策的修改機制與優化機制,讓中國足球的各項規定更具科學性、合理性,才能確保中國足球向著正常而健康的軌道前行。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