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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門聯合制定新規 新房將強製上保險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盧九安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聯合起草了《關於印發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2日。

圖片來源: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提到了最重要的一點,也就是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將覆蓋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工程;其中新建的住宅工程項目,要在土地出讓合約中,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

《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編制《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告知書》,內容包括保險範圍、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理賠流程、負責保險理賠工作的部門及其聯繫方式等。保險告知書將作為保險合約的附件,在業主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同《房屋建築質量保證書》、《房屋建築使用說明書》一並交付業主。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主要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等質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合約要求,並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而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則是由住宅工程的建設部門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於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主要覆蓋兩類質量潛在缺陷,一是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主要包括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範允許的不均勻沉等6鍾缺陷。還有一類是保溫和防水工程缺陷,主要包括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等滲漏情況。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新舉或將有效化解住房質量矛盾,切實維護住宅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並非是由北京市提出的,早在去年江蘇、上海等地就在推行該類保險。中國保險業協會還曾發布《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中保協副秘書長郭紅曾表示,發展建築質量保險,通過制定規範指導實施標準化、系統化的保險風控服務,開創了建築工程質量管控的新模式,促進建築質量提升,讓人民群眾住進“質量放心的房子”。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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