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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環保未及時資訊披露 與公司三位高管一同被警示

  新浪財經訊  8月22日  近日,因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與公司一同被警示的還有董事長黎東、總經理李曾敏、財務總監馮瑋三位高管。

  經查,江蘇證監局發現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2017年12月14日,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東楓華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共青城東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定》,雙方擬共同出資17,600萬元成立共青城東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中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認繳17,500萬元,佔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4.91%。針對上述事項,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2018年1月2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對外披露。

  2、2017年8月18日至12月31日,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重慶東誠瑞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委託收款和支付的方式,通過重慶君之信商貿有限公司、重慶惠帝實業有限公司、重慶茱麗亞商貿有限公司非經營性期間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累計發生金額10,550萬元。公司對上述事項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另,黎東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對上述違規行為1、2負有主要責任;李曾敏作為公司總經理,對上述違規行為1、2負有主要責任;馮瑋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行為2負有主要責任。

  江蘇證監局表示,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要求科林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深刻反思資訊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意識和規範運作水準。

責任編輯: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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