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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電器信批違規余波未散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李華清在A股,上市公司高管由於資訊披露不規範而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甚至采取行政處罰的案例屢見不鮮,但大概沒有幾個案例像格力電器(000651.SZ)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的情況那樣:吃一張廣東證監局的“警示牌”引起了獨立董事、經濟學家、律師等角色人物的爭論、猜測,輿論持續發酵。

1月31日,廣東證監局給董明珠出具了警示函,認為她在1月16日下午召開的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的營收、淨利潤等業績資訊,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的當晚才公告2018年業績預告,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2月11日,格力電器獨立董事劉姝威在個人公眾號上發表文章《嚴格監管 嚴格執法》,質疑廣東證監局的做法,劉姝威在文中提出了三個問題,一是媒體報導了美的集團(000333.SZ)董事長兼方洪波在1月12日召開的2019中國製造論壇上透露,預計美的集團2018年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而美的集團在1月14日晚間才公告2018年業績預告,方洪波也有提前披露公司業績之嫌,廣東證監局沒有給方洪波發警示函,是否選擇性執法?二是,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義務向股東大會報告業績預期?三是,將股東大會內容透露給媒體的是參會股東,證監局應該處罰誰?

一石激起千層浪。2月13日,微博認證為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的劉紀鵬在微博上發文《劉姝威應該如何幫助董小姐?》,斥責董明珠的一些言論對中國股市的治理結構建設破壞力極大,認為董明珠沒有具備對上市公司起碼的治理結構知識,沒有弄清自己與股東的關係和股東大會的位置,也提出劉姝威自稱為董明珠閨蜜的做法不妥,有公開挑戰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法律之嫌,建議劉姝威要對董明珠進行發行者教育、職業經理人教育和治理結構知識教育。

劉紀鵬炮轟了董明珠,劉姝威也被人炮轟。2月12日,微博認證為經濟學家的韓志國在微博上發文《傾心護主的人能不能做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行文文辭較為激烈,稱劉姝威不具備獨立董事的必備素質也不懂獨立董事的職責所在,從寶萬之爭起就堅定地站在萬科管理層的角度討伐寶能,博得萬科管理層青睞後被提名為萬科獨董,後又公開上書證監會主席,要求對寶能集團收購萬科股份的全部資管計劃進行清倉並沒收全部利潤,博得萬科管理層讚賞,獨董薪酬翻倍,在擔任格力電器獨董之前又說自己是董明珠閨蜜。韓志國認為劉姝威擔任獨董時,在財務和人格上對上市公司存在依附關係。

也有財經評論人支持劉姝威指出方洪波違規之嫌,劉紀鵬、韓志國的微博下,同意、反對博主言論的網友也兼而有之。

這場口水戰折射出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有兩個問題引發思考,一是董明珠和方洪波已經可以稱為明星上市公司的明星職業經理人,涉嫌信批違規,這代表了什麽?二是,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要獨立到什麽程度?

董事長“嘴快”?

2月14日,經濟觀察報記者就劉姝威在《嚴格監管 嚴格執法》文中提出的三個問題,給廣東證監局發了採訪函,截止記者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劉姝威的第一個問題提到方洪波在2019年中國製造論壇上涉嫌信批違規。經濟觀察報記者在2019年中國製造論壇現場,當時方洪波登台介紹了美的集團在製造業的數字化時代做的探索和個人體會,確實提到2018年美的集團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隨後,上證報發了簡訊:“美的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方洪波1月12日在2019中國製造論壇上透露,美的集團2018年預計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再創新高。”

但經濟觀察報記者從論壇主辦方獲取的方洪波演講速記裡,沒有美的集團2018年業績的說法。通常來說,活動主辦方發給媒體的速記會經過主辦方或者演講人的覆核,不難想象,論壇主辦方或者方洪波也明白在這一場合透露美的集團業績情況並不合適,方洪波在台上說到業績情況,或許只是說漏嘴的疏忽。

經濟觀察報記者也在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現場,大會上,董明珠提醒股東們,2018年的業績尚未披露。或許董明珠也清楚自己不能搶先披露,但言語上沒管住自己。

截至目前,廣東證監局沒有給方洪波發警示函。南開大學現代管理研究所所長、教授李亞認為,廣東證監局沒有選擇性執法的動機,廣東證監局沒必要差異化對待監管對象,估計是當時沒注意到方洪波的情況。“比如說,警察抓小偷,一個小偷被抓住了,另一個沒被抓住,能說警察是選擇性執法嗎?”李亞反問道。

對於劉姝威提出的第二個問題,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義務在股東大會上報告業績預期,李亞堅決地認為:沒有義務。“上市公司披露資訊要向所有利益相關者公平地報告,股東大會只是部分股東參與,在股東大會上提前報告業績,可能損害了部分股東的利益,這是不公平的。”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中第二條寫道“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第六條寫道“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第四十五條寫道“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上市公司資訊對外公布等相關事宜。除監事會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資訊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未披露資訊。”

劉姝威還提了一個問題,證監局應該處罰董明珠還是處罰將股東大會內容透露給媒體的股東?對此,李亞認為董明珠的處罰免不了,他也舉了一個例子:“如果現在有人造謠又有人傳謠,我作為政府,肯定要處罰造謠者,傳謠的人太多了,可能僅是警告。”

獨立董事不懂事?

劉姝威是讓董明珠吃廣東證監局“警示牌”後輿論持續發酵的關鍵性人物。韓志國認為劉姝威發文質疑廣東證監局的行為是護主,還說劉姝威擔任萬科獨董時憑借自身影響力攻擊寶能從而博得萬科管理層青睞提高了自己在萬科的獨董的薪資待遇。

李亞表示,不好妄自評論劉姝威發文背後的動機,作為獨立董事,劉姝威對外依然擁有對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事項發言的權利,“她的觀點可能是錯誤的,但是如果說,她沒有發表觀點的權利,就(限制得)過了。”

2017年6月30日,劉姝威任職萬科獨立董事至今,在當日的萬科股東大會上,劉姝威否認自己是因為發表了不利於寶能的言論而被萬科提名為獨立董事,她認為自己被提名是對萬科充分了解。

2018年2月24日,萬科公告了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該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超過半數同意《關於調整公司董事和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該議案被股東大會通過,意味著劉姝威在萬科的獨立董事年薪由原來的30萬元(含稅)/年提升為60萬(含稅)/年。

但如果說,這是劉姝威通過幫助萬科攻擊寶能而得到的回報,顯得牽強。年薪翻倍的是萬科的四位獨立董事,不止劉姝威一人,且議案也讓未在萬科全職工作的董事和監事的年薪由18萬(含稅)/年提升為36萬(含稅)/年,在萬科全職工作的董事和監事薪酬方案也有所調整。

劉姝威今次的發文讓不少人懷疑她作為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跟她宣稱與董明珠是閨蜜也有一定關係,作為董明珠閨蜜的劉姝威應不應該被格力電器董事會提名為獨立董事?

“這就涉及到獨立董事要獨立到什麽程度,這在學術界有不同的觀點。有些要求限定得很死,有些界限很難劃分,這就讓上市公司在聘請獨董時,會傾向於聘請跟公司有一定關係或有一定好感的人。”李亞說道。

A股上,獨董職位存在的時間並不長。2001年發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可以明確的是,監管層期許獨立董事與所受聘的上市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利益衝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礙獨立客觀判斷的情形。

《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都有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做了闡述,要取得獨董資格,需從事證券、金融、法律、會計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且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同一人不得在超過5家上市公司任職獨董),獨董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四類人員肯定不能擔任上市公司獨董: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部門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部門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谘詢等服務的人員。

此外,不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對獨董要求的人員或者證監會特別認定為不合適的人員,也不能擔任獨董。

明文的規定自然是沒說,跟上市公司董事長是好朋友的人不能擔任獨董。李亞認為,聘請公司高管的好友作為獨董,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會削弱獨董的獨立性。“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法律的空白地帶,我們不能否定這種做法,但我認為這是未來我國法律需要完善的點。”李亞評價道。

董事長、獨立董事,都是公司的高管層人物,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司的門面,董明珠、方洪波一時的“大嘴巴”,劉姝威在朋友圈裡宣稱自己是董明珠閨蜜,給公司帶來的影響並不正面。

“我做過一些上市公司的顧問,現在也是上市公司的董事,嚴格地說,我國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並沒有達到上市公司該有的治理水準。”李亞說道,他接觸到的樣本,董秘和證券事務代表在信批方面素養會相對高些,其他高管對一些簡單規定還欠缺認識、判斷,有待培訓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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