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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修法並不代表“小產權房”能轉正

北京日報訊(記者 曹政)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這一消息也在網絡上立刻引起誤讀——“小產權房”轉正有戲?對此,業內專家分析,該政策並不涉及銷售類型的建案、“小產權房”等,也不能引申為“小產權房”可以轉正。

修正案草案中,首先是縮小土地徵收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而農民住房不再作為地上附著物補償,而是作為專門的住房財產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在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條件及管理措施方面,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部門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登記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此外,健全宅基地權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下放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與此同時,為了與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銜接,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實,相關政策並非第一次落地,多年前已經有試點。”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早在2015年2月,北京大興等33縣(市、區)就被國土部門確定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地區。其中,2016年1月,北京市讚比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8.05億元競得名稱為“2號地小B地塊”40年的土地使用權,這成為北京第一宗通過招拍掛形式出讓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有試點、有修法,也不能就這樣引申為“小產權房”轉正。“‘小產權房’不能轉正!”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直言,此次政策對於集體建設用地的概念明確提到了兩點,其一,主要是工業用途和商業用途,這可以擴展為共有用途、狹義上的商業用途、辦公用途等,而涉及的銷售類型的建案、“小產權房”等居住用途都沒有提;其二,此類用地強調了經營性用途,“小產權房”本身也談不上經營性用途,即便存在各類出租的概念,本身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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