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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巨額獎金案裁決:大部分業績歸吳剛 員工獲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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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巨額獎金案裁決:大部分業績歸董事長吳剛 女員工4240萬提成訴求獲判400萬 已上訴

  來源:新三板千人匯

  “我要不是看到判決書,我根本不會想到勞動仲裁委竟然把我的業績算給吳剛(九鼎集團董事長)。” 九鼎前客戶部總經理張珊(化名)說。

  張珊向九鼎追討巨額業績提成獎金一事有了最新進展——申訴4240萬元獎金最終隻獲判400萬元,張珊已向法院提起上訴並獲受理。

  今年1月2日,張珊以“九鼎一直拖欠自己近兩年完成融資業績23億元所對應的4240萬元獎金”為由,向深圳市福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福田區勞動仲裁委”)提起了維權申請,要求九鼎及其深圳分公司支付拖欠的4240萬元獎金。

  3月29日,案件首次開庭,在經歷約150分鐘庭審後,福田區勞動仲裁委宣布休庭再審。張珊代表律師向記者表示“休庭的原因主要是在舉證過程中,發現雙方對部分證據存在不同意見,因此需要補充證據”。

  4月8日,案件再次開庭。需要指出的是,本應對外開放的庭審,九鼎均以“商業秘密”為由申請不公開。

  近日,福田區勞動仲裁委對本案作出裁決,判定昆吾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即張珊)融資業績獎金400萬元,並支付申請人律師費3773.58元,同時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對於案件最受關注的“20億融資額”真實性問題,福田區勞動仲裁委認定張珊系案件客戶的融資業務開發人,且九鼎公司與張珊雙方均確認該客戶最終投資20億元,但最終,勞動仲裁委根據張珊提供的一份郵件證據材料中提及客戶與董事長吳剛溝通過,認定投資額20億元中大部分業績屬於董事長吳剛。

  張珊認為,客戶經理開發客戶後,客戶被董事長接見是業內常態,但因此將大部分業績和獎金算給董事長,有違業內流程和規則,亦不符常理,如此業務人員將無法正常積極開發客戶,公司也將無法正常完成項目融資。

  至於案件中判定業績歸屬的更為具體的邏輯與依據,法院判給了張珊多少業績,又按多少提成比例計算提成獎金,我們暫時無法得知,只能等待案件細節的進一步公開。

  申訴4240萬元獎金,最終隻獲判400萬元,張珊表示其已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件已獲法院受理。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天內結束,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天:

  回顧案件經過,1月5日,勞動仲裁委受理案件;3月29日首次開庭;4月8日,最後一次開庭。

  在等待裁決結果期間,張珊委託代理律師多次催問裁決書送達均未得到明確答覆,最終在5月18日因勞動仲裁逾期未裁決上訴至法院並獲受理,隨後在律師陪同下,於5月25日去勞動仲裁委遞交要求終止審理的告知書,彼時勞動仲裁委才把裁決書給予他們,而裁決書載明的裁決日期是4月30日。

  張珊表示,法院開庭時間取決於法院通知,暫時無法得知,自己一定會申訴到底。

  “今天有記者還問我到底裁決書有沒有出來,她聽說是公司那邊與我商業妥協了,給了我錢,並不是仲裁判的。”張珊說,“這個我昨天就聽內部的同事說了,但事實就是仲裁判的,如果我真的是妥協了,就不會繼續申訴到法院。”

  九鼎方面有關人員在媒體上表示:“公司並不認可這一裁決,將保留繼續向人民法院上訴的權利,確保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千千谘詢某投資機構相關人士得知,基金或機構在融資業績的獎金提成上有一定標準,一般來說在融資業績1-5個點不等,這一塊通常在融資前會與業務員或團隊協商好並簽訂相關協定。融資過程中如果有外部機構的介入,共同完成這個項目則一般會簽訂居間服務等協定。但是,如果是內部人員,例如上司及大老闆的介入推動,則沒有相關的標準和規定,更不要說簽訂相關協定。而且,最後關於業績的解釋權通常掌握在公司的手上。

  看到這裡,估計一線的“金融民工”心都涼了半截。那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這位相關人士表示,訴諸法律是大多數人的選擇,但其目前也沒有見過能夠完勝的,因為舉證較難。另外一個方法,是整個業務團隊或個人跟公司談判,盡可能爭取更多的獎金提成。

  除了上述方法,大家對此還有什麽好的意見和建議,或分享自己的維權經歷,我們留言區探討下。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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