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英力特控股股東因虛假陳述遭索賠 此前被證監局處罰

  記者 吳綺玥

  7月5日,有個人投資者以“資訊披露義務人由於信披違規操作而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為由,起訴英力特控股股東英力特集團,要求後者進行相應賠償。此前,英力特集團已因相關資訊披露問題遭寧夏證監局處罰。

  據記者查詢,該起訴訟的事由發端於兩年前。2016年4月起,英力特集團籌劃英力特控制權轉讓事項,擬轉讓所持全部英力特股份(佔股51.25%)及英力特煤業100%股權。經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至2017年1月,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簡稱“天元錳業”)被確定為英力特及英力特煤業股權的受讓方。2017年2月22日、2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權益變動報告書和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天元錳業擬展開全面要約收購。

  就當時已披露的資訊而言,此項交易似乎“順風順水”。然而,此後深交所的關注函讓更多細節浮出水面。

  據上市公司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2017年2月4日,天元錳業以沙巴台煤礦地處賀蘭山保護區、規劃調整短期內難以完成、受讓資產可能成為無效資產為由,請求調整英力特煤業股權及債權項目轉讓價款。當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團與天元錳業簽訂《產權交易合約》《股份轉讓協定》《保障方案之履行保障協定》《職工保障金账戶監管協定》,並簽訂了《產權交易合約之補充協定》(下稱《補充協定》)。《補充協定》就上述調整價款支付的方案、英力特煤業債權債務變動情況的確認原則、職工安置優化方案事項等條款進行了約定。並且,上述協定需報有權機構的批準後方能生效。但對於前述情況,英力特在2017年2月22日、23日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和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中卻均未提及。

  正因為在資訊披露中隱瞞了重要資訊,英力特集團在事發後遭當地證監局處罰。今年1月25日,英力特披露,寧夏證監局對英力特集團、股份受讓方天元錳業、公司董事長宗維海、董事殷玉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相關函件指出,自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團與天元錳業簽訂《補充協定》起,直至2017年5月17日答覆深交所關注函時,公司才披露《補充協定》的簽訂過程及相關內容,未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由此,英力特集團作為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出讓方、天元錳業作為受讓方,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依據寧夏證監局的處罰決定公告,代理前述訴訟案件的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嚴義明律師向記者表示,英力特集團作為資訊披露義務人,未履行信披義務,對應披露資訊存在重大遺漏,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屬虛假陳述。“我們已按規定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7天后,會由法院通知是否立案,目前一切都很順利。”嚴義明昨日下午告訴記者。

  據《證券法》相關條款,“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嚴義明律師據此指出,投資者有權要求賠償。據計算,此次訴訟要求的賠償額為370.23萬元。

  在以往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訴訟案件中,被告主體多為上市公司,此次的被告卻鎖定為控股股東,這對控股股東是一個警示。如起訴獲受理,很可能會有示範效應,因控股股東虛假陳述而遭遇損失的投資者將拿起維權的法律武器。

責任編輯:高豔雲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