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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迪數字兩年年報造假隱瞞訴訟 公司及3位高層被罰

  新浪財經訊 今日,廣東證監局發布了對溫迪數字的處罰決定書。據介紹,溫迪數字不僅2015年、2016年年報造假,在《股票發行方案》等臨時報告中虛報銷售額,還存在隱瞞重大訴訟資訊、信披不及時等情況。

  兩年年報、臨時報告均造假

  2015年,溫迪數字以將未實際履行的合約確認收入的方式虛構營業收入,導致2015年年度報告虛增應收账款1,850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12,170.43萬元的15.2%。虛增營業收入1,745.28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11,708.4萬元的14.91%;虛增利潤總額1,745.28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2,529.42萬元的69%。

  2016年上半年,溫迪數字以將未實際履行的合約確認收入的方式虛構營業收入,導致2016年半年度報告虛增應收账款3,583.33萬元,佔當期披露總資產14,863.64萬元的24.11%。虛增營業收入1,635.22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9,169.69萬元的17.83%;虛增利潤總額1,635.22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1,141.92萬元的143.2%。

  此外,公司還在臨時報告中造假。2016年10月20日,溫迪數字發布《股票發行方案》(公告編號:2016-102),《股票發行方案》引用了2015年年度報告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數據,其中,虛假披露銷售收入1,745.28萬元,利潤總額1,745.28萬元。

  2016年12月30日,溫迪數字發布了《出售資產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121),稱將2015年、2016年簽訂的9份業務合約形成的應收账款4,000萬元打包轉讓給廣州市我最紅投資谘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我最紅投資),並基於雙方協定回收3,800萬元。

  經查,上述債權轉讓款實際上為溫迪數字董事長、總經理關麗芬向我最紅投資個人股東的借款。溫迪數字《出售資產的公告》披露事項與事實不符,存在虛假記載。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資訊

  2016年11月11日,溫迪數字與吳某昕簽訂《賠償協定》和《還款承諾書》。

  2016年12月6日,吳某昕向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荔灣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撤銷上述《賠償協定》和《還款承諾書》。

  2017年1月5日,荔灣區法院受理該案。2017年4月12日,荔灣區法院向溫迪數字發出傳票。2017年4月20日左右,溫迪數字收到法院傳票。上述訴訟涉案金額為4,000萬元,佔溫迪數字2015年度經審計淨資產7,291.63萬元的54.86%,構成重大訴訟事項。溫迪數字未及時進行臨時資訊披露。

  此外,在2017年4月7日,溫迪數字控股股東關麗芬將其持有的280萬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7.54%),質押給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質押期限為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4月6日,質押股份用於個人借款。對上述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質押的情況,溫迪數字未及時進行臨時資訊披露。

  另外,溫迪數字董事會分別於2017年3月17日、2017年4月18日收到獨立董事徐某兵、財務總監王立軍遞交的辭職報告。對上述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的情況,溫迪數字未及時進行臨時資訊披露。

  2017年,溫迪數字陸續發布公告,對上述財務數據及重大事件進行了更正及披露。

  公司及三位高管均被罰

  廣東證監局表示,時任溫迪數字董事長、總經理關麗芬,是對溫迪數字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溫迪數字財務總監王立軍,是對溫迪數字定期報告和《股票發行方案》虛假記載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溫迪數字董事會秘書羅淑妮,是對溫迪數字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獨立董事及財務總監辭職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溫迪數字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關麗芬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立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羅淑妮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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