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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題材熱潮後,“真人真事”改編又有哪些盲區?

“本片根據真人真事改編。”

在電影節中,這句話成為一個常見的描述。對於普通影迷來說,由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一直是傳統電影創作中炙手可熱的題材。

無論是被期待已久瘋傳定檔的《好萊塢往事》,或是正在上映的冷門體育題材的《絕殺慕尼黑》,或是剛在電影節進行展映的《孟買酒店》,不同類型,不同題材,不同國度的創作,到處都有真實故事。

真實故事在最近被談論的愈發多。《我不是藥神》的火熱已經成為過去,在剛剛過去的上海電影節中,《桂花飄鄉》《中國機長》《白銀往事》《第八個嫌疑人》等多部影片,定檔的定檔,開拍的開拍。

在現實主義的熱潮之下,真實時間改編,這一以社會話題為原材料加工改編的電影類型,由於與社會現實和社會問題的關係緊密貼合,自然會在未來現實主義的風潮之下,批量湧現。

然而,蜂擁而起的創作熱潮,背後,難免有定義和操作方面的問題。以現實題材為創作基礎,在改編和戲劇性方面,為創作者留出的余地,似乎顯得有些晦暗不明。

真實事件,可大可小。大到還原真實歷史,從孤立個體所看到的歷史真相,是否能承擔起歷史觀的重擔?小至還原某個個體的故事,又是否重視了真實性和戲劇性對當事人引發的傷害問題?

從新聞到電影

真實事件的價值,從新聞到電影,影響力被不斷放大了。

我國的新聞改編電影主要三個階段。1921年的影片《閻瑞生》,是由 1920年上海的一則社會新聞改編而成,也是中國第一部新聞改編電影。影片講述了濫賭成性的閻瑞生因欠下賭債,對當時花國大選獲勝者王蓮英起了殺心,後來謀財害命,將其拋屍野外。

由這部影片便可見,犯罪片從新聞改編電影落地的第一天起,就一直與其保持著親密的關係。在1930-1980年間,電影受到政治的影響,以宣傳為主,注重電影的教化功能,希望通過電影改變閱聽人的思想,宣傳政治主張,與此同時,“第四代導演”主張紀實拍攝手法,使新聞改編電影發展迅速。但這一時期,因為紀實拍攝手法的盛行,使得影片的戲劇性問題表現得並未十分突出。

到了1980 年,新聞電影則進一步走向了成熟期。在這一時期,第六代導演突破了寫實屏障發關注社會底層和邊緣人物,客觀地反映社會矛盾的風格,恰好與新聞電影這一類型得到了重合、《左右》《可可西裡》《天注定》《馬背上的法庭》《日照重慶》《哭泣的女人》《落葉歸根》多部影片,集中這一階段噴湧而出。

而在互聯網的年代,新聞故事在IP的背景下被進一步放大。眾所周知,IP早已不局限於網絡文學。在互聯網+時代,IP不僅可以來自於影視、動漫、遊戲、小說等領域,而新聞 IP 的概念也應運而生。重大時間內容,被通過新聞等不同媒介,迅速包裝成IP,進一步發酵,而新聞電影則是這一產業上的產物之一。

在這一過程之中,由真實故事改編的作品,也衍生出了更多的不同類型分化。

以關注個體小人物的社會生存和情感生活的影片,毫無疑問,最易牽動起觀眾的情緒。2014年的《親愛的》,是根據2010 年湖北人彭高峰三年尋子的社會新聞改編;《失孤》則由郭剛堂歷經 18 年尋子未果的新聞事件改編;《嘉年華》的創作靈感也是來源於女童被性侵的新聞事件。生老病死,社會家庭,不難看出這些影片所涉及的範圍。新聞電影的創作根源,就是關注每個個體最本質的生活,以此來喚起閱聽人的關注。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觀眾不僅僅關注距離自己生活最近的現實,也關注距離自己生活更遠的現實。以社會惡人惡行的新聞事件為改編原型,帶有驚悚或懸疑元素的電影創作,這些犯罪事件的發生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社會中亟待解決的普遍問題。同時,這一類型的題材,也能夠滿足當下觀眾對犯罪類型片的需求。

《日照重慶》改編自雲南昆明家樂福的劫殺案;《天注定》改編自山西榆次殺人案、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湖南鄧玉嬌案和富士康跳樓的新聞; 《心迷宮》改編自20世紀 90 年代河南葉縣的一具無名屍體被輪番認領的新聞; 《解救吾先生》以2004年警察刑警合力解救演員吳若甫的新聞為原型。

野蠻行徑並不會讓人望而生畏,或是引起社會的暴動和恐慌; 相反,它蘊藏著無可比擬的誘惑力,正是觀眾無意識地讓自身從悲劇、驚悚事件中全身而退的努力,為其對犯罪事件的迷戀帶來了無限可能性。同時,類型片的成熟,也使得結合現實題材及犯罪類型的作品,成為許許多多新人導演的首選。

而目前國內最為少見的,是災難類型影片。雖然此前也有《唐山大地震》這類影片。但由於拍攝難度局限,這類影片目前還大多以幻想文本為主,更多的創作者在這一刻選擇了主旋律的創作模式,及更多地向戰爭史取材,以至於這一類型的真實題材,就目前而言,尚有不少空白有待填補。

真人真事改編如何避雷?

每一部爆款真人真事改編的影片,背後總有一幢複雜官司。

《好萊塢往事》今年在坎城熱度鼎沸後,羅曼·波蘭斯基現任妻子艾瑪紐爾·塞尼耶公開指責《好萊塢往事》劇組在未經溝通的情況下,擅自將羅曼·波蘭斯基的故事編寫進了電影中。認為昆汀拍了一部關於羅曼及其悲慘故事的電影,一邊利用羅曼本人賺錢,一邊又塑造出羅曼是個被拋棄的人。在做出改編時,並沒有征求本人的意見。

在戲劇性和真實性方面鬧出衝突的,還有《絕殺慕尼黑》。這部影片中最重要的教練角色,在創作時受到了主教練親人的強烈反對。由於人物原型從未想過接比賽之際帶兒子去國外看病,導致本片最重要的一條線索無法繼續,在主教練家人的強烈反對,電影不得已將主教練的名字更換,影片這才得以上映。

這已經是電影長久以來會面對的問題。從《一個國家的誕生》開始,電影對於真實事件的還原,就已經被端上台面。

當然,在新聞改編電影中,紀錄片是最為安全的一個部分,也是最少遇到戲劇性改編的一個類型。然而近幾年更多的新聞改編電影,大多通過公開報導的新聞事件進行重新謀篇布局,對於真實性的問題,則是避無可避。

為尊重原型人物的名譽權、避免影視作品在開發過程中引發爭議,筆者採訪了相關從業人員。據法律規定,在影視作品的事先獲得改編授權和豁免的處理方式,要優於事後補救的處理方式。

如影視作品創作中涉及到一些敏感情節,事前與原型人物進行充分的溝通,可以考慮聘請原型人物。若是影片中提及的是已故原型人物,則邀請近親屬,作為改編顧問或參與影視劇本改編創作工作,是更為成熟的做法,同時也可避免大家打“事後官司”。

不過,就目前而言,大多數由真人真事劇本,都取材自已經為公眾所知的真人真事,即相關人物和事件已經形成人物傳記、或者被新聞媒體公開報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同時,許多作者在創作過程中,還需要當事人透露更多細節。如果是影視作品改編創作時來源於此種情況,作者可以直接向原型人物進行採訪和溝通,也可以依據已經公開的信息和資料進行改編創作。

我國目前司法實踐普遍認為,當文章中不僅包含“單純事實消息”,還以單純事實消息為基礎進行了分析、評價、解讀時,就意味著,能夠體現作者獨創性的表達,就不再屬於法律概念中的“時事新聞”,進而成為可以被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新聞媒體和電影媒體的創造,也大多居於此列,同時,這也牽涉到相關二次創作的著作權問題。

中國電影一直在摸索。在影視與現實的距離不斷縮短的當下,有更多的作品會逐漸接觸到自己從未觸碰的邊緣部分。在工業化逐漸發展的同時,影視創作的可為和不可為,也在逐漸擴展。

這或許是在“技術問題”逐漸摸索的中國電影,所要必經的道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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