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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資本市場違法成本 為科創板護航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劉鵬/文正如預期,“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寫入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不久前的2月底,相關制度規則剛剛落地,按照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的話說,“科創板可以開門迎客了。”

我們認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將開啟真正的新資本市場,必將帶來資本市場生態的重塑,也對A股法治化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修訂配套法律來解決違法違規過低的問題因此變得更為迫切。

與現行核準製上市條件不同,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對企業上市條件大幅放寬,這也意味著它更加強調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性要求,要求“嚴出”,即嚴格退市制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這對後端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後端處罰力度不夠,則易造成泥沙俱下、魚龍混雜,違背改革初衷。

事實上,對於A股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機構近兩年一直在加強處罰力度,比如,2018年證監會罰沒收入首次突破百億元,市場禁入50人次。然而,受製於現行法律法規,對欺詐發行、虛假陳述、財務造假處罰力度不足,一直被市場各方所詬病。

在現有法律框架內,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面臨的違法成本主要在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現實中,證券市場違法違規以行政處罰居多,處罰依據為《證券法》,無論欺詐發行還是信披虛假記載,對公司頂格處罰最高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是頂格處罰最高30萬元。

2018年,爾康製藥因虛增過億的營業收入及淨利潤而被公之於眾,但處罰結果僅為罰款60萬元,相應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顯然,處罰力度與虛增的過億利潤相比,懸殊令人驚詫。

從更長時間軸來看,從2001年之後的銀廣夏、藍田股份、綠大地,到2010年後的勝景山河、萬福生科、欣泰電氣造假案……雖然這些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了罰款等處罰甚至刑法處罰,但是,上市公司造假違法違規行為仍舊屢現不止,這反映了上市公司違法成本過低,遠遠無法有效震懾市場的“違規者”。

近20年來,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數量已從不足千家擴容到3600余家,總市值從幾十兆增長到如今的近60兆。但是上市公司因造假退市的案例鳳毛麟角,欺詐發行或虛假信披所受到的行政處罰,也還停留在最高60萬元這個數字上。

當前,通過科創板來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成為萬眾之期待,注冊製的試行更是將重塑資本市場生態。同時,我們還看到,A股市場正走向國際化,國際投資者正加速深入參與到中國資本市場中來。在這些深刻變革即將啟動之時,更是迫切需要依法治市、從嚴治市,以肅清違法違規行為、淨化資本市場。

除了證券法相關法規不適應市場形勢外,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還提到,實踐中,中國現行《刑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犯罪類型歸類不夠準確、刑事處罰力度不足等問題日益凸顯。他建議:將該罪的犯罪類型從“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詐騙罪”;將罪名修改為“欺詐發行證券罪”;提高犯罪刑期,情節特別嚴重時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提升罰金額度;參與欺詐合謀的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員,應作為欺詐發行犯罪的從犯加以嚴懲。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到要“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而法律制度是資本市場最基礎的制度。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國新辦發布會首秀時也提到“必須敬畏法治,堅持依法治市、依法監管”。

因此,修訂證券法及刑法相應條款,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應該是科創板和注冊製改革的配套工程。沒有這樣的配套,注冊製的推行難免缺乏有力的保障,建設資本市場新的生態體系也就成了一句空話。更何況,我們還寄望科創板和注冊製改革,讓整個資本市場脫胎換骨。頑疾不除,何以新生?只有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嚴懲“作惡者”乃至令其退出市場,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也才能從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重塑健康的資本市場生態體系,從而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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