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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堂上的群毆:錦衣衛指揮馬順之死四

作者:史遇春

(接上文)

雖然群毆混亂,朝廷不予處置捶死馬順之罪。

但是,禮儀不能失,事後,尚書馬上開列了扈從失律之罪。

此處所謂的扈從失律,也就是朝班失儀。

文首提及,朝堂之上,原本就是展示禮儀的地方,不但要有秩序、懂規矩,要展現帝王的尊崇、臣子的恭順,而且,還有嚴格的懲罰機制。

《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有:

“祖製,凡朝會,廠衛率屬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門下糾儀。凡失儀者,即褫衣冠,執下鎮撫司獄,杖之乃免,故韜言及之。迨萬歷時,失儀者始不付獄,罰俸而已。”

也就是說,按照明朝的祖製,凡是朝會時,東西廠、錦衣衛會率領屬下及校尉五百人,整齊排列,待命於奉天門下,進行朝官風紀禮儀的糾察。凡是失儀者,馬上會被褫去衣冠,捉拿下入鎮撫司的大獄,對其行杖刑,然後獲免。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公元1572年~公元1620年)時期,才有所改變。萬歷時,失儀者不再交付鎮撫司大獄行杖刑,只是罰沒一定數量或一段時間的俸祿而已。

所以,馬順被捶死在朝堂上之後,尚書馬上開列扈從失律之罪,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除此而外,帶頭對馬順進行毆打的給事中王竑也因此事,多次被攻擊;此事也成了他後來在官場上被清算的把柄。

據《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王竑傳》載:

事發次年,也就是郕王即位後的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王竑等被朱祁鈺擢升。本年農歷四月,浙江鎮守中官李德上書言及:

“馬順等有罪,當請命行誅。諸臣乃敢擅殺。非有內官擁護,危矣。是皆犯闕賊臣。不宜用。”

中官李德說是,馬順等人的確有罪,但是,朝廷自有法制,應當按照程序上請朝廷之命,對馬順等人進行誅除。這些人竟敢擅自捶殺他們,實在有違法度。當日情景,如果不是內官擁護,皇上自身都會存在危險。這些人,全都是侵犯朝廷的亂臣賊子,不應該予以進用。

朱祁鈺對中官李德上書的處理,就是將奏章下發廷臣集議。

按照明朝的制度,廷議之事,均為“事關大利害”的政事。

由此可見,皇帝維護制度與威嚴的用心還在,此事的複雜也不可忽視。

因於謙等人的保護,廷議結果,朱祁鈺同意,王竑等人,不予追問,照常任用。

明年,尚寶司查檢馬順的牙牌(主要為官員出入宮禁所用),一直找不到。於是,問到了馬順之子。馬順之子請朝廷責問王竑,朱朱祁鈺許可。後經諫官上言,王竑被免予究責。

明英宗複辟【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農歷正月十七,朱祁鎮複位,正月二十一日,改元天順。】之後,王竑被革去巡撫之職,改為浙江參政。沒過幾天,石亨、張軏等追論王竑帶頭捶死馬順一事。王竑被朝廷除名,貶謫江夏編管。

這裡,還需要說明的是,明憲宗(朱見深,公元1464~公元1487年在位)初年,王竑官至兵部尚書。任尚書時,因用人被沮止,他極力求退,任職僅一年。後王竑居家二十年,於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農歷十二月去世,享年七十五歲。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年間,贈王竑太子少保,諡莊毅。淮人還為王竑立祠,歲時進行祭祀。

最後,還是需要說一下,當日被群毆致死在大明朝堂上錦衣衛指揮馬順。

《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刑法三》載:

王振任用錦衣衛指揮馬順,其流毒遍布天下。刑枷李時勉、虐殺劉球等事,全都後是馬順所為。

《明史》卷十·本紀第十《英宗前紀》載:

正統八年(公元1443年)農歷六月,侍講劉球應詔陳言,上陳十事,其中又言及麓川之失,觸忤宦官王振,被逮系,下錦衣衛達獄。馬順受王振指使,殺害劉球。

《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五十《劉球傳》載:

正統六年(1441年),朱祁鎮因為聽了王振的話,大舉征伐麓川。劉球上書諫止。此時,王振已對劉球懷恨在心。

正統八年(公元1443年),劉球應詔進言,上陳十事,又言及麓川之失。

時欽天監正彭德清是劉球的同鄉,其人一直都是王振的心腹。凡是天文有變,彭德清都隱匿不報,他還倚仗王振的權勢,做奸邪的勾當。當時公卿,趨炎附勢者,知道彭德清與王振交好,很多人都去拜謁彭德清,只有劉球,堅決不與彭德清往來。為此,彭德清十分痛恨劉球。借著劉球上疏,彭德清摘引其中關於攬權的言辭,對王振說道:

“劉球所謂的攬權,指的就是您。”

於是,王振對劉球更加憤怒。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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