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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樓市調控細則出爐:補交補足首付款不予認可

  海南省發布《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補充細則

  嚴查頻繁結婚離婚者購房資格

海南瓊海博鼇海濱新近落成的建案供圖/視覺中國海南瓊海博鼇海濱新近落成的建案供圖/視覺中國

  本報訊(記者  朱開雲)昨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下稱《通知》)的補充細則。要求堅決防範炒房炒地投機行為。

  在校大學生集體戶口不視為本省戶籍

  補充細則提到,《通知》中限購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上等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在本省戶籍認定方面,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學生集體戶口不視為本省戶籍,購房執行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政策;已畢業且在海南省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工作的大學生,戶口在部門集體戶口的可以視為本省戶籍,購房執行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政策。

  補交、補足首付款不予認可

  關於限購、限貸、限制轉讓的相關要求,補充細則提到,2018年3月30日之前,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已簽訂購房(含二手房)合約或認購協定,並已支付30%首付款,但尚未網簽備案的,可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账有效憑證等證明材料,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時之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已簽訂購房(含二手房)合約或認購協定,並已支付70%首付款,但尚未網簽備案的,可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账有效憑證等證明材料,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時之後補交、補足首付款的不予認可。

  假結婚、假離婚購房將上“婚姻征信”

  對以購房為目的頻繁離婚、結婚的,各市縣要對其購房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涉及假結婚、假離婚騙購住房的,嚴格執行《印發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342號)相關要求,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報送全國婚姻登記信用資訊平台,實施聯合懲戒。

  涉司法競拍房產,競拍人應符合海南省限購政策規定,拍賣公司在公開發布的拍賣公告中應予以明確。拍賣公司要對競拍人購房資格進行審查。

  限制轉讓分四個不同時間段

  在限制轉讓方面,補充細則針對不同時間段購買的商品住宅執行不同的政策。補充細則提到,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間,在除海口、三亞、萬寧、陵水之外的市縣購買新建商品住宅轉讓限制,執行《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有關規定。即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間,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2017年9月20日之後,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

  2018年3月30日之後,在全省範圍內,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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