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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正式實施 電商要辦照納稅 刪差評最高罰 50萬

元月1日,《電商法》正式實施

電商要辦照納稅 刪差評最高罰50萬

電子商務高速發展,網購日益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消費者在享受網購便利的同時,還受困於產品品質良莠不齊、售後服務跟不上、維權難等問題。

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主要對電商經營者、電商合約的訂立與履行、電商爭議解決與電商促進、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讓網購更加放心和規範。

根據《電商法》,今後電商經營者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200萬元的罰款。

電商也要辦照納稅

歷經5年、4次審議、3次公開征求意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商法》。不同於其他由部委牽頭的立法,《電商法》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牽頭立項,旨在為中國電商行業發展奠定一個基本法律框架。

“電子商務的發展有了法律支撐。”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吳大義律師介紹,《電商法》明確規定了電商經營者的範疇,將代購、微商、在直播平台中賣東西的主播等電商經營者統一納入法律監管範圍。

以往,電商門檻低,不少代購通過朋友圈或熟人介紹,進行私下交易,以後這一情況將會改變。

《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商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同時規定,即便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商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依照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這意味著,《電商法》實施後,網購商品的價格優勢會不同程度減少,網購一族的消費習慣將有所改變。

“要辦營業執照、繳稅,成本會提高,生意將比現在難做。”武漢姑娘曉潔是電商從業大軍中的一員。湖北日報全媒記者採訪了解到,從《電商法》最開始公布的不以為然,到《電商法》實施臨近,越來越多的電商經營者和曉潔一樣,開始主動研究《電商法》。

《電商法》還規定,電商平台必須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資訊,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否則最高處50萬元罰款。吳大義律師解釋,以後,電商平台也會監督店家辦理營業執照。

不過,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不需要登記。許多小微商家對“零星小額”非常關注,吳大義律師認為,《電商法》未對“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作出明確界定,將來可能會頒布具體的實施細則或條例進行規定。

部分微商、淘寶店主清倉觀望

“持續清倉一段時間了,以後可能不會經營這麽多品牌。”山東姑娘清清從2008年開始做代購,如今,她的淘寶店鋪擁有幾萬粉絲。

對於下一步的打算,清清說,要看《電商法》實施後對市場的影響,自己會堅持下去,肯定會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做生意。

早在去年9月,家住深圳的淘寶店主劉倩就開始清倉了,劉倩告訴記者,以往每周會往返二三趟香港,代購護膚品、化妝品、食品等。她說,納稅會增加運營成本,個人代購生存的空間越來越小。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隨著《電商法》實施臨近,很多微商發朋友圈的頻率不斷提高,日均10多條幾乎都是“清倉”“轉行不做了”等資訊。劉倩坦承,《電商法》對微商和代購的影響會非常大,要想發展的話,還是要根據政策走,嚴格規範自己。

對於今年開始實施的《電商法》,省商務廳電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並不是為了打擊微商、代購,而是為了促進電商持續健康發展,規範電商主體。

幾家歡喜幾家愁,同是電商經營者,湖北澳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一些跨境電商相關負責人表示,非常期盼《電商法》實施,“市場越規範,對我們越是有利。”

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18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社交電商市場規模預計突破兆元,社交電商從業者規模預計達到3032.6萬人。

賣家擅自刪差評最高可罰50萬

買到問題產品投訴無門;代購廣告逼真,被高仿假貨蒙騙;給出的商品差評被悄悄刪除,還被商家騷擾……不少熱衷網購的市民或多或少有過類似經歷。

吳大義律師認為,《電商法》實施後,隨著監管越來越嚴格,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據介紹,《電商法》賦予了消費者更多的權益與保障,購物遇到侵權可要求電商平台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同時,除了消費者自行指定快遞物流公司以外,電商經營者也將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很多消費者明明購買了品質有問題的產品,真實的評價卻在評論區“消失”了。這種情況今後將會改善。

《電商法》明確,不得刪除評價。《電商法》規定,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此外,“給五星好評、返五元紅包”等刷好評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也被禁止。

大數據殺熟,一直為網友所詬病,互聯網的計算能力強大,它可以根據不同人的購買喜好、習慣,做出“千人千面”的頁面。《電商法》實施後,電商平台需推出允許用戶關閉“個性化推薦”的選項。

省商務廳電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商法》將使電商行業得到有效監管,會使整個行業更加規範。該負責人認為,《電商法》其實是保護了合法經營的人,有利於電商這個行業做大做強。據悉,2018年我省電商發展一直保持迅速增長的勢頭,前11月,全省電商交易額達1.86兆元,同比增長24%;網絡零售額超過2070億元,同比增長24.7%,居中部第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會帶來哪些影響

將微商、代購、網絡直播納入範疇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資訊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電商平台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製約大數據殺熟

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禁止“默認勾選”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平台經營者未盡義務應依法擔責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艾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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