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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養狗才能買房 “無狗社區” 開發商:不是霸王條款

“答應不養狗才能買房”,近日,運城某小區打造“無狗社區”引發網友熱議。23日,該小區所屬房地產開發商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該規定屬於軟約束,是希望從源頭上建設無狗社區。律師表示,該開發商的禁狗條款已明確告知消費者,買賣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協議,應屬有效的合約。

養狗不買房 山西運城一小區打造無狗社區

該小區房地產開發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員介紹,2005年公司就在運城開發建設住宅小區,而部分業主養狗的問題也成為小區物管最頭疼的事,“物管幾乎每天都會接到業主投訴,有狗在小區隨處便溺,花園、電梯等地都是重災區”,李姓工作人員說。

隨後小區物管加強了管理,在小區設置文明養狗標語,並設立了由物管人員和小區業主組成的“紅馬夾行動”,定期組織人員在小區內清掃寵物狗糞便。

但是勸導行動“治標不治本”,外加看到各地頻發狗咬傷人的惡性事件,李姓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隨著有更多的新建案投入建設和銷售,公司也在探討如何從源頭上禁止養狗,建設無狗社區,也就有了後來的“禁狗條款”。

看到“無狗社區”成立,一些飽受小區寵物狗便溺之擾的網友表示支持,“自由選擇不養狗,沒毛病”,但也有網友認為,雖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的養狗行為,但是還有很多居民文明養狗,開發商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質疑其有霸王條款之嫌。此外,也有網友提到,如果碰到有消費者需要導盲犬等工作犬時也不能買房嗎?

開發商:“禁狗條款”是軟約束 再養狗可做協商依據

“踐行公民義務,履行禁狗條款”,開發商工作人員介紹,自2017年7月1日起,客戶想要在該小區購房,必須提前簽署這樣一份文明宣言,並且同意購房合約附件中關於不能養狗的條款。不擔心這個條款會影響銷售嗎?“這是雙向的,我們損失了這塊(養狗)市場,但會贏得另一塊(不養狗)市場”,李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記者了解到,目前在該房地產開發商新建成的55萬平米社區的住宅內,均要求客戶購房前簽署“無狗條款”,同意不能養狗才能買房。至於有網友提到的導盲犬問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未遇到該情況。

那麽這個條款效果如何呢?工作人員介紹,自2017年7月規定頒布後,確實曾有業主簽了合約以後還養狗,但很快被周圍鄰居發現並告知物管工作人員,隨後在物管人員的勸導下,該業主也同意將狗送走。

“‘禁狗條款’只是一個軟規定,如果有業主簽條款後再養狗,我們也不能侵佔他的物權,但是我們再去和業主協商的時候就有了依據,就是你在購房前已經同意讓渡部分權利”,這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在該公司下屬其他已建成小區,並無規定不能養狗,工作人員也是以勸導為主,“有時候紅馬夾志願者去清理糞便時,養狗的業主都會牽狗離開,可能他們也覺得不好意思吧”。

律師:雙方自願簽訂 則合約有效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增敏告訴北青報記者,該房屋開發商事先在合約中已設置禁止養狗條款,且在簽訂合約之前已明確告知此條款。買賣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協議。

我國合約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的合約無效。上述協議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應屬有效的合約。

針對目前出現的少數住戶養狗現象,朱增敏表示,該行為已經違反了此前的合約約定,養狗的住戶或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因購房合約的甲乙雙方為開發商和購房者,所以如果出現住戶違規養狗的情況,只能由開發商對其提起訴訟,其他住戶不能直接起訴。如果其他住戶認為養狗行為確實影響到自己的生活,且在此前購房合約中存在相關附加條款,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相應補償。

(北京青年報記者 熊穎琪 張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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