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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利之星被罰100萬元 奔馳女車主:證明我沒訛奔馳

5月27日,王倩(化名)坐上奔馳引擎蓋維權第48天,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通報調查處理結果:

王倩所購奔馳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並漏油。原因系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杆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同時,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誇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一百萬元罰款。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鑒定結果告知書》顯示,王倩所購車輛發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但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於產品質量問題。

王倩告訴紅星新聞,此前曾有網友認為,她借此訛奔馳公司,如今證明她並非訛錢,既然是質量問題,“完全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來,該換發動機換發動機,該換車換車。我之前一直未提車,也是因為在等這個結果”。

據西部網消息,此次事件中,西安利之星公司存在兩個違法行為:據調查和委託鑒定意見,西安利之星公司銷售給王倩的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另據調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車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並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十二)項所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誇大、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紅星新聞注意到,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發生後,梅賽德斯-奔馳及授權經銷商發布《服務公約》,重申合法合規經營理念,承諾“絕不捆綁銷售、強製消費”。同時,對新車質保政策進行了升級,推出梅賽德斯-奔馳品牌乘用車及smart 品牌乘用車新車質量保障政策,暨自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行駛裡程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導 致需要更換主要零組件,消費者可直接要求免費更換同款、同型號新車。此外,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表示,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名義、或以為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編輯 陳豔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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