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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發明人可分享股權期權分紅等創新收益

南都訊 見習記者李飛 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介紹,在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方面,草案針對職務發明創造,明確發明人、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的激勵機制。

而針對專利授權制度完善,草案則新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制度,規定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國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職務發明申請發明人、設計人,可分享股權、期權、分紅等創新收益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介紹,此次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確部門對職務發明創造的處置權,並完善對發明人、設計人激勵機制。

草案將現行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執行本部門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部門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部門,申請被批準後,該部門為專利權人。

該部門對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與發明、實用新型申請同樣享有國內優先權

南都記者注意到,作為草案主要內容的一部分,針對專利授權制度完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制度是此次草案新設的規定。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為申請專利的三種類型。目前,專利法已經就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作出明確規定。

具體來說,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而草案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關於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方面的安排,修改後為: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延長至十五年

除上述內容外,草案還明確優化要求優先權程式,分別設定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第一次專利申請檔案副本時限。

此次草案將現行專利法第三十條修改為: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第一次提出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或者在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此外,草案延長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具體來看,由現行專利法規定的十年延長至十五年。而發明專利權的期限仍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也維持現行專利法規定的十年。上述時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尤其要注意的是,草案還在第四十二條新增規定:為補償創新藥品上市審評審批時間,對在中國境內與境外同步申請上市的創新藥品發明專利,國務院可以決定延長專利權期限,延長期限不超過五年,創新藥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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