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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進低出詐騙卷走房租款 男子因合約詐騙被判8年

為獲得房屋租賃委託,遲某夥同他人向房東開出高價,在僅支付部分租金後,又將房子低價轉租給他人,並將所得一年租金據為己有。其行為涉嫌合約詐騙,被檢察機構訴至法院。近日,順義法院審理了此案,最終以合約詐騙罪判處遲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資料圖

騙取38人房租後潛逃

公訴機構指控,2016年6月至9月,在北京市順義區,被告人遲某夥同他人,以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名義低價轉租房屋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後潛逃,騙取張某等38人共計人民幣46萬餘元。2016年4月17日,被告人遲某冒充房東女婿,將通州區某房屋租給王某後潛逃,騙取王某租金、押金共計人民幣2.2萬餘元。

據遲某供述,其因生活窘迫,妻子預產期臨近,想掙點錢回去,便與他人乾起了中介違法活動。通過高價與房主簽訂租賃合約,利用空窗期再低價以長時間轉租給別人,從中獲利,其主要負責招收業務員。

高進低出原是騙局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遲某與石某(在逃)經商議,以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高價從房東處租進房屋(僅支付合約約定的部分租金),再將房屋低價租出,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不向房東支付合約約定的後續錢款的方式騙取錢財。遲某經過考察後,選擇順義區作為實施詐騙行為的區域。石某讓被告人遲某招聘租進、租出房屋的業務員,每招收一名業務員,遲某可得利一千元。

後遲某又找到安某(在逃),讓安某為其招聘業務員。安某作為遲某的下級,安某每招收一名業務員,公司給安某一千元,安某招收的業務員計算在遲某名下。在被告人遲某將工作地點租賃好後,石某、遲某、安某等人安排徐某等人及安某招來的林某等作為業務員,與多名房東簽訂租房合約,並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以一定金額的月租金標準每三個月向房東繳納一次租金,但合約又約定房主第一年預留出60日(或45日)作為工作期(公司無需向房主繳納此期間的房租)。之後公司又與大量承租戶簽訂租賃合約,將房屋以較低的租金租出,收取了承租人租金、押金及管理費。2016年6月至9月間,遲某等人在順義區取得大量房屋的代理租賃權,並將其中多套房屋出租,騙取承租人張某等31人共計43萬餘元。另外,2016年4月17日,被告人遲某冒充房東女婿將北京市通州區某房屋轉租給王某後潛逃,騙取王某租金、押金共計人民幣2.2萬餘元。

犯詐騙罪被判8年

法院認為,遲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在簽訂、履行合約過程中,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已經構成合約詐騙罪,應予懲處。遲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遲某到案後能夠基本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合約詐騙罪判處遲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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