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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發布App測評報告 超九成軟體涉嫌過度收集用戶資訊

【新民晚報·新民網】不少人的手機裡都裝有“美圖秀秀”,殊不知你在美的同時,個人敏感資訊可能面臨洩露風險……中消協今天上午在京發布的《100款App個人資訊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顯示,100款App中超九成App涉嫌過度收集用戶個人資訊,其中,“美圖秀秀”等App存在涉嫌過度收集用戶可識別生物資訊、財務資訊的情況。這兩類資訊屬於個人敏感資訊,一旦洩露可能對個人資訊主體人身和財產帶來重大風險。

來源:新民晚報 見習記者 潘子璿 攝

本次測評邀請消費維權志願者對10類(通訊社交、影音播放、網上購物、交易支付、出行導航、金融理財、旅遊住宿、新聞閱讀、郵箱雲盤和拍攝美化)100款App進行現場體驗,同時邀請專家對App用戶協定、隱私政策進行審核,綜合反映App個人資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中消協供圖(下同)

哪些App評價高?

10類APP中,新聞閱讀、網上購物和交易支付等類型的App總平均分相對較高,得分均高於60分;金融理財類App得分相對較低,僅為28.91分。根據測評結果,中消協對100款App 進行了星級評價。其中,微信、QQ、京東、美團、天貓、淘寶、騰訊新聞、新浪新聞、QQ郵箱星級較高,達到四星半以上;而中國工商銀行、悟空理財、翼支付、掌閱、名創優品等App僅一星。

各類App中,中小企業App得分均顯著低於消費者常用App,常用App平均分為74.78,而中小企業App是39.18。這種差距說明目前中小企業App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問題較為突出,隱私政策缺失或設計存在明顯不足。

哪些App涉嫌權限“越界”?

測評顯示,10類App普遍存在涉嫌過度收集個人資訊的情況,其中,“位置資訊”、“通訊錄資訊”和“手機號碼” 是涉嫌過度收集或使用個人資訊最常見的內容,對應的App數量分別有59款、28款、22款。

10類App中,出行導航、金融理財、拍攝美化、通訊社交和影音播放類App每一款都涉嫌存在過度收集或使用用戶資訊的情況;住宿旅遊、網上購物、新聞閱讀和郵箱雲盤4類App中,32款App涉嫌存在過度收集或使用個人資訊情形;而交易支付類App中有7款涉嫌存在過度收集或使用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通訊錄資訊、手機號碼涉及用戶的個人隱私,屬於個人敏感資訊,存在較高的商業價值。但部分APP僅提供手機號注冊方式,借助手機權限開放的便利,很容易收集手機號碼及通訊錄資訊,給用戶造成一定的風險。根據測評,10類App均存在收集個人財產資訊、個人生物識別資訊的情況,其中11款App涉嫌過度收集財產資訊,10款App涉嫌過度收集生物識別資訊。

哪些APP隱私條款有問題?

據介紹,本次測評中隱私條款各指標總分為70分,但在100款中僅有一半(53款)的隱私條款得分達到及格分以上,有13款App具備隱私條款,但得分低於及格分,另外有超過三分之一(34款)的隱私條款得分為0,即未對用戶公布個人資訊隱私條款。

測評結果顯示,59款App未明確告知收集個人資訊類型,且收集敏感資訊時未明確告知用戶資訊的用途;70款App未明確告知用戶個人資訊的保存期限和停止運營的情形;57款App未明確告知用戶個人資訊使用方式;42款App對外提供個人資訊時不會單獨告知並征得用戶同意; 79款App隱私政策存在默認同意或未提示閱讀等問題;部分App存在“自行承擔風險”等不合理免責條款。

涉及隱私條款問題的不乏一些人們常用的App,比如支付寶App未在收集的資訊種類中注明個人敏感資訊,且未對核心和附加功能進行區分,導致用戶易認為所收集的資訊均為必需項。又比如ofo小黃車向關聯公司及第三方分享相關資訊時,未單獨征得用戶同意,且對外提供行為未體現其必要性,其存在的風險不得而知。

APP權限越界,得治

中消息指出,大多數App僅僅達到及格水準甚至低於及格水準,而且各類型App的差距明顯,尤其是中小企業App問題較為突出,存在過度收集資訊、無隱私條款、條款不完整以及不合理格式條款等問題,顯示出我國當前在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形勢的嚴峻性,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中消協將針對上述App中存在的問題約談勸諭相關App開發管理者,督促企業整改提高。

此外,進一步提高立法立規水準,強化對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法律制度保護。建議有關部門綜合考慮當前App隱私保護方面的嚴峻形勢,加強隱私保護立法,落實具體措施,提高立法立規水準,為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護;督促App優化隱私政策,提升服務消費者的透明度。強化App進行隱私條款明示、收集個人資訊征得消費者同意,不使用默認選項、全面審核隱私條款,消除不公平免責條款;應用商店履行平台審核責任,強化App隱私條款的明示公示義務。對於沒有隱私條款的應當及時下架,並提醒消費者謹慎下載使用,應當要求相關隱私條款內容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保留不公平格式條款。(新民晚報 見習記者 潘子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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