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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銀行3個月領5張罰單被罰855萬 采礦業不良率1年翻7倍

《財經》新媒體 徐徜徉 蔣詩舟/文

5月14日,上海銀保監局公布了對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的行政處罰:該分行超過某借款人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且該筆貸款分類不準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其改正,並罰款100萬元。

據《財經》新媒體不完全統計,這已是天津銀行近三個月來被公開的第五張罰單。今年3月1日,天津銀保監局公布天津銀行12項違規行為,並開出660萬元的巨額罰單。同一天,天津銀保監局還公布了對天津銀行施遠的行政處罰決定。3月29日,北京市銀保監局公布,天津銀行北京三元橋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40萬元。4月9日,山東銀保監局公布,天津銀行濟南分行被罰款55萬元,事由是:未對集團客戶授信實行統一管理、未按規定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

五張罰單,天津銀行共計被罰855萬元。

淨利潤止跌回升 淨利息收入連年下降

成立於1996年11月的天津銀行,2016年3月正式登陸港股。

但上市後的天津銀行業績表現並不盡如人意,淨利潤連續兩年下滑,直到2018年才止跌回升。此前業績報告顯示,2016年天津銀行實現淨利潤45.18億元,同比下降8.4%。2017年,該行獲得淨利39.43億元,在2016年的基礎上繼續下降12.72%。2018年,該行實現淨利潤42.30億元,較2017年增長7.3%,但仍未達到2016年的水準。

此外,該行淨利息收入增速從2016年起由正轉負。數據顯示,天津銀行淨利息收入2016年為103.59億元,同比下降2.97%;2017年為84.01億元,同比下降18.9%;2018年為67.06億元,同比降幅高達20.18%。

就淨利息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天津銀行給出的解釋是:“本行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將淨利息收入中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由原準則下的‘利息收入’科目改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核算,調整後淨利息收入減少,如果還按原金融工具準則口徑計算,本行2018年淨利息收入則實際增長25.0%。”

業績雖有起起伏伏,但天津銀行(1578.HK)的股價在上市沒多久便進入長期破發狀態並維持至今。截至2019年5月15日收盤,天津銀行報4.740港元/股,較7.39港元的發行價已跌去35.8%。

天津銀行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稱:“在香港上市的中資銀行平均市淨率小於1,處於破發狀態是近幾年上市商業銀行較為普遍現象。”

負債率居高 采礦業不良率1年翻7倍

近日,A股上市銀行集中公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財報。季報顯示,32家上市銀行整體盈利能力持續增強,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5.9%,高於2018年度增速7.5個百分點。

然而高盈利能力的背後,“負債荒”問題卻依然難解。從數字上看,一季度有10余家上市銀行的貸存比率超過了80%。

在所有銀行中,城商行更是“負債戶”中的“困難戶”。數據顯示,天津銀行2018年總資產發生萎縮,同比下降6.1%。2018年度,該行負債率達到92.76%,儘管已較去年同期下降了0.92%,但其負債率仍然在四大直轄市轄區的6家商業銀行中“拔得頭籌”。

天津銀行稱,總資產減少,是因為主動調整了資產負債規模和結構。在總資產中,大幅壓縮了同業投資,加大了貸款比重。負債率並未對業務經營產生負面影響。

然而,一位銀行從業者在接受《財經》新媒體採訪時稱:“總得來說,高負債率不利於銀行貸款業務發展。”

經濟學家宋清輝也對《財經》新媒體表示,長期保持過高的負債率對銀行的業務發展“有百害而無一益”:不但會嚴重影響後續的經營發展,而且還容易引發債務危機。“反映到銀行日常運營上,可能會導致其融資能力下降,資金鏈趨緊。”

既然已經負債累累,那麽已有的資產質量又如何?

現有資料顯示,天津銀行不良貸款率連年攀升。2018年末,天津銀行的不良貸款為47億元,較前一年增加人民幣9.94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64%,上升0.14個百分點。天津銀行對此回應稱:不良率上升主要由於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計入不良資產。

《財經》新媒體進一步查詢數據發現,天津銀行的不良公司貸款主要來自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2017至2018的一年內,天津銀行在製造業的不良貸款率從2.56%上升到了5.41%;批發和零售業不良率從3.61%上升到了4.74%;采礦業不良率則從6.74%上升到了49.92%,一年時間翻了7倍多。這意味著天津銀行在采礦業的貸款,一半都形成了不良,信貸資產質量明顯承壓。

據《金融時報》,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城商行不良貸款餘額為2660億元,不良率為1.79%,規模比上年底增加837億元,不良率則上升了0.28個百分點,增幅分別超過24%、18%。

宋清輝認為,造成城商行不良率持續走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風控能力差”應是主要因素。“不良率上升會對銀行的業務發展帶來許多不利影響,進而直接影響到銀行的利潤。”

近年來,全國銀行業進入高質量發展關鍵期,受嚴監管和金融去杠杆影響,銀行業整體承壓,特別是隨著國家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監管口徑不斷趨嚴,銀行經營出現整體變化。

《財經》新媒體梳理天津銀行財報發現,2018年天津銀行的個人貸款業務迎來了“井噴”。截至去年末,天津銀行個人貸款餘額為1060.10億元,同比增長208.4%。其中,個人消費貸款餘額達778.96億元,同比增長785.9%。而在2017年末,天津銀行的個人消費貸餘額不過87.93億元。天津銀行稱,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發展較快,符合已有戰略。

對此,宋清輝向《財經》新媒體分析稱:“城商行大力發展個人消費貸,與對公業務帶來較大壞账和合規壓力有很大關係。”宋清輝同時提醒,個人消費貸業務佔據極大比重,將會削弱銀行的抗風險能力。

“大案”與“罰單”齊飛

提起天津銀行,最令人感到印象深刻的,還要數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數億元“大案”。

2013年末,天津銀行天保支行的現金存款账戶內的存款在未進行款項轉出操作和存折(卡)未委託他人取款的情況下,出現了账戶記憶體款莫名減少或消失的情形,涉及金額超4億元人民幣。

2014年11月,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向濟南市警察局經偵支隊報警,稱該行在存入一筆20億款項時發現存款異常。而後查明系濟南分行中介人員張某假冒“副行長”之名蒙騙存款機構,架設資金通道,偽造銀行全套公章和印鑒,涉及金額達23個億。

2016年4月,登陸港交所僅10天的天津銀行發布公告稱,上海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一起風險事件,涉及風險金額為7.86億元人民幣。據《經濟導報》報導,該案實情為:天津銀行與中介匯濤金融控制的銀行同業戶達成票據回購交易,交易金額為9億。但9億回購到期後,中介控制的中小金融機構取走票據,隻付了2億元,有7億元及利息未支付。

不僅如此,天津銀行還在近三個月屢登銀保監局“黑榜”。

今年3月1日,天津銀保監局公布天津銀行的12項違規行為,共計罰款660萬元。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12項違法違規事實主要涉及同業業務違規、融資授信違規、理財業務違規等行為,具體分別為:

(一)未按業務實質準確計量風險、計提資本與撥備;(二)未嚴格落實同業業務專營改革要求;(三)為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的項目提供授信;(四)違規開展土地儲備融資業務;(五)授信資金違規向企業增資擴股;(六)同業業務違規接受政府確認函;(七)同業授信資金回流購買本行理財;(八)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未嚴格分離;(九)面向一般個人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違規投資權益類資產;(十)同業理財產品誤導銷售;(十一)同業理財產品投向未持續披露;(十二)與未在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名單內的客戶開展業務。

同時,銀保監局對天津銀行的施遠予以“警告”處罰,指出其對天津銀行“同業業務違規接受政府確認函”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3月29日,北京市銀保監局公布,天津銀行北京三元橋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40萬元。

4月9日,山東銀保監局公布,天津銀行濟南分行被罰款55萬元,事由是:未對集團客戶授信實行統一管理、未按規定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

5月14日,上海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因超過某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該筆貸款分類不準確,被上海銀保監局責令改正,罰款共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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