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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突然去世,留下的2套房子和存款妻子無法繼承

人生短短不過百年,出生時空著手來,離開時空著手走,總會留下些什麽。這留下的東西,就是一個人的遺產。這遺產給誰?怎麽個給法?給多少?是子女們關心的問題,也是許多老人最關心的問題。本期以案說法,記者邀請了廣東協言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夥人、專職律師謝蘭才為大家講述遺產方面的案例。

案例:無法繼承去世老伴的遺產?

陳阿姨今年已經八十三歲了,膝下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老伴十二年前就已經去世。陳阿姨和老伴辛苦一輩子,有兩套房子和三十萬存款。老伴去世走得突然,沒有留下隻字片語,家裡也一切照舊,房子由陳阿姨照料,其中一套房子由兒子居住至今。

現在陳阿姨老了,想在去世前將自己和老伴的財產安排一下,把一套房子和二十萬存款給兒子,一套房子和十萬元分給三個女兒。她想作個遺囑公證,以免自己百年後產生爭議。

但她到了公證處,公證員卻告訴她,夫妻共同財產屬於老伴的那一半她無權處分。問題出在哪裡呢?

律師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陳阿姨和老伴在老伴去世前留下的兩套房子和三十萬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是老伴的,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陳阿姨老伴的遺產的繼承,自她老伴去世時就已經開始了。他老伴生前沒有留下遺囑,他的遺產就應當按法定繼承來分割。一般即由陳阿姨和四個子女平等分割,而且不分兒子女兒,大家是平等的。

因此,陳阿姨現在擁有的兩套房子和三十萬存款,有一半陳阿姨是無權處分的,那是她和四個子女共有的,她現在只有權處分屬於她的那一半和她繼承的老伴遺產的份額。

案件進展:陳阿姨通過與子女協商,四個子女均放棄繼承,由陳阿姨一人繼承,之後再由陳阿姨到公證處公證遺囑,由兒子繼承其中一套房屋,另一套三個女兒均等繼承。三十萬存款由三個女兒每人繼承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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