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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歌寫回憶錄涉誹謗他人拒絕道歉,法院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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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在《法制日報》刊登一則公告:原告邱路光與被告陳凱歌名譽權糾紛一案,因陳凱歌拒絕履行判決中書面道歉一項,本院現將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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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陳凱歌在寫《我的青春回憶錄》時涉誹謗他人,後來經過法院認定,卻是存在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是陳凱歌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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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議論紛紛:“我覺得陳導很好的一個人啊”“坐等後續”“法制社會說話還是要負責任的,沒證據即便是真的也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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