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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樓市新調控 核心內容全在這裡了

新湖南記者 秦慧英 現場報導 攝影記者 張雲龍

今天下午三點,長沙市發布樓市新政策,新政重點如下:

購房資格: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市外遷入的戶籍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或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堵塞炒房漏洞: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大學生,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夫妻離異後,任何一方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

打擊捂盤惜售:在建建案已達到預售條件的,必須在30日內辦理預售許可;已辦理價格監製的,必須在20日內辦理預售許可;已辦理預售許可的,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

整治囤地惜建:全面清理閑置土地,嚴格落實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優先保障住宅土地供應。住宅用地供應實行商品住宅用地和安居型住宅用地掛鉤,安居型住宅用地佔比不少於60%,且優先供應首套剛需購房群體

適當提高門檻,保障有序落戶:加強市外遷入人員戶籍管理,嚴格戶口遷入政策和落戶條件,實行“一房一戶”,租房落戶、務工落戶、投資興業落戶等須提供就業證明且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

實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繳存職工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嚴格掛鉤,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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