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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跌倒 保健女醫生出手相救

原標題:老人跌倒 保健女醫生出手相救

玉林新聞網-玉林日報訊 10月9日14時左右,容縣新北街口,一位近80歲的老人吃飽太閒了幾下,一頭栽倒在地。剛好步行從附近經過的莫先生正在猶豫著要不要撥打120,就見後面匆匆忙忙走上來一位穿白色冬鞋的女青年。女青年在老人面前蹲下,嫻熟地輕輕轉動了一下臉朝下的老人家的腦袋,以保證鼻孔不受阻塞。又試探了一下其鼻息,這才叫圍上來的熱心群眾幫忙呼叫120。

「起初我以為女青年是老人家的孫女,後來才聽說她是容縣婦幼保健院的古麗梅醫師。」莫先生說,他沒學過醫,但他知道跌倒的老人不能隨便扶,不能隨便挪移。要不然,有時候會好心辦壞事。

古麗梅醫師街頭毫不猶豫「救死扶傷」之舉,贏得了不少市民的點贊。但是,也有部分市民害怕「好心沒好報」,遭家屬誤解,招引官司,坦言還是裝聾作啞少管閑事為好。

那麼,看到老人跌倒,遇上有人出險,要不要出手救助?出手相救萬一「好心辦壞事」怎辦?為此,筆者向相關律師做了顧問。

律師說,雖然《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實施救助者最好平時還是要學習一些急救知識,掌握一些急救技能,這樣才能「既幫忙又不添亂」。他說,2017年3月之前的《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害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的《民法總則》刪除了「除有重大過失外」的字眼,就是為了弘揚助人為樂的道德風尚,鼓勵大眾放下包袱「見義勇為」,明確縱然施救時做法不太專業,對受助人構成了一定損害甚至損傷,救助人也無須承擔責任。(羅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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