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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標案敗訴網上發文攻擊洛陽杜康,白水杜康致歉

新京報訊(記者 郭鐵)7月23日,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公司(簡稱“白水杜康”)在媒體刊登致歉聲明,稱其在與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洛陽杜康”)發生商標權糾紛案過程中發表的15篇文章,給洛陽杜康商業信譽、名譽造成了損害。

據了解,雙方糾紛始於“杜康”系列商標侵權糾紛案,洛陽杜康曾因白水杜康未規範使用“白水杜康”商標提起訴訟。白水杜康一審、二審均敗訴,被判賠償1500萬元。而在今年3月,白水杜康董事長張紅軍因指使他人發表相關文章,被一審判以“損害商業信譽罪”。

白水杜康董事長曾因雇人發文被判罪

聲明顯示,在與洛陽杜康發生商標權糾紛案的過程中,白水杜康於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互聯網上發布了《杜康之爭白水杜康將會形成全國在陝第二大冤案》《河南杜康為搶佔杜康二字惡意訴訟給國家級貧困縣白水杜康產業造成巨大損失》《四問最高院,是否人情案?洛陽杜康故伎重演》《不實報導,專家妄議,永遠改變不了杜康品牌歷史真相!》等15篇文章。

對於上述行為,白水杜康承認其對雙方之間的民事糾紛缺乏理性對待,對上述文章的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未審慎核實,給洛陽杜康及其實際控制人的商業信譽、名譽造成了損害,產生了不良影響,因此刊文道歉。

事實上,2019年3月25日,陝西杜康酒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紅軍曾因指使他人發布上述文章,被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公訴方認為,這些文章對國家審判機關司法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也損害了洛陽杜康公司的商業信譽。

事件始於“杜康”商標糾紛

白水杜康與洛陽杜康的糾紛,始於“杜康”系列商標侵權糾紛案。相關裁判文書顯示,洛陽杜康自2011年起發現白水杜康公司未規範使用“白水杜康”商標,遂在2016年5月3日以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起訴白水杜康公司。白水杜康公司一審、二審均敗訴,被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賠償洛陽杜康損失1500萬元。

經法院查明,1993年,第152368號“杜康·杜康牌”商標面臨續展,原國家工商總局召集相關部門和企業協調,但白水縣杜康酒廠與第152368號商標“杜康·杜康牌”商標最初持有人伊川縣杜康酒廠未就商標許可使用達成一致意見。至此,雙方的許可使用關係終止,白水杜康公司不再是杜康商標的共有人。

2009年,洛陽杜康控股股東祥龍控股以6.07億元收購了伊川縣杜康酒廠和汝陽縣杜康酒廠。而第152368號“杜康·杜康牌”商標繼受人杜康酒祖公司,實為洛陽杜康子公司。這意味著該商標已實際歸屬洛陽杜康,商標所屬已無爭議。

新京報記者 郭鐵 圖片來源 公告截圖

編輯 李嚴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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