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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心縱火犯?NO!

有個問題總也想不明白:為什麽正兒八經想談戀愛的人總是“追妻路漫漫”,而那些騙財騙色的“渣男”卻能屢屢得手?

今天小編要給大家講的這兩起案子,兩個“主角”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假扮“警察”四處行騙,而且不單騙財還騙色。

案例1

想要賺379.5萬元需要幾年?

如果根據智聯招聘網發布的《2019年春季平均薪酬排行榜》中昆明平均薪酬7203元/月來算的話,要賺379.5萬元,你需要不吃不喝近44年。那麽一個人是如何在八年裡賺了這麽多錢呢?本案“主角”的賺錢途徑是假扮警察到處行騙。在八年的時間裡先後騙了多位被害人,詐騙金額達379.5萬餘元。

2010年家住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的裴某23歲,這年,他沒有任何穩定的職業,但他也不準備找工作,因為他有這樣一個打算——假扮警察,騙點錢花。打定主意的裴某開始找尋“獵物”。不久後,他就遇到了第一名被害人劉某。

裴某告訴劉某,自己是人民警察,可以幫助劉某購買部門內部住房、投資某國際機場停車場和某機場快線、購買拍賣車輛、孩子轉學等。裴某想方設法地讓劉某相信,只要有“後門”,他就能走。自2010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間,裴某共騙取劉某人民幣240餘萬元。在這幾年間,裴某也沒有忘記“談戀愛”。

從2013年到2018年之間,裴某刻意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同時與3名被害人交往,以談戀愛的名義,騙取了她們的信任。隨後在與她們同居時,以多種理由騙取其中兩名被害人楊某、夏某人民幣共計65萬元。

此外,裴某於2017年冒充人民警察騙取4名被害人共計74.5萬元,其中一名被害人馮某被騙取45萬元。

法院審理

2018年3月7日7時許,裴某在昆明市盤龍區某小區電梯口被民警抓獲。隨後,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向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盤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

一、被告人裴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裴某退賠被害人劉某、夏某、馮某經濟損失(其余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已退還)。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案例2

近日,富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冒充警察實施詐騙的案件。

案件回顧

郭某,男,30歲,家住曲靖市沾益區,長期無業的他生活窘迫,一籌莫展之時突然想起多年前村裡有人冒充警察身份實施詐騙賺得不少錢財,頓時“靈機一動”,他從網上下載警察的相關圖片當做自己的頭像,並搜集警察開會的照片存放到自己的相冊。2016年9月份左右,郭某通過微信“搖一搖”與左某相識。郭某自稱在富源縣警察局工作,還在網上購買了警服、肩章、製作了假的警官證,購買了仿真手槍等“道具”,並經常身著警服,謊稱出警等行為。左某非常心動,對郭某產生了好感。不久之後,兩人便通過網絡確定了戀愛關係並同居,致左某懷孕。

2018年3月至5月期間,郭某編造富源縣警察局處理公車和集資建房的消息,向左某的姑爹李某借款41000餘元。2018年10月郭某因涉嫌招搖撞騙被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

富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冒充人民警察騙取他人感情、錢財,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應從重處罰。鑒於其案發後退賠了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以招搖撞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為什麽騙子能夠以警察的名義,取得那麽多人的信任騙取他們的錢財?歸根結底還是法治意識不強,這就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小編提醒

騙子假冒公職人員身份時都有哪些套路呢?

第一步,假冒身份,自稱是公職人員,通過穿著假制服、出示假證件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

第二步,謊稱可以利用身份幫助被害人獲取利益。

第三步,以送禮、打點關係等為由騙取被害人處分財產或者其他財產性利益。

在生活中,如果有人自稱自己是國家公職人員,請一定要仔細核對對方身份,一般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時候都須出示身份證明。

對於聲稱可以辦事“走後門”的“國家公職人員”,則更要小心,最好不要理會,必要時請向警察機關報警。

來源: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富源縣人民法院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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