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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程度的分類 四度五分法的組織學劃分

Ⅰ度燒傷病變最輕。一般為表皮角質層、透明層、顆粒層的損傷。有時雖可傷及棘狀層,但生髮層健在,故再生能力活躍。常於短期內(3~5d)脫屑痊癒,不遺留瘢痕。有時有色素沉著,但絕大多數可於短期內恢復至正常膚色。

Ⅱ度燒傷①淺Ⅱ度燒傷:包括整個表皮,直到生髮層,或真皮乳突層的損傷。上皮的再生有賴於殘存的生髮層及皮膚的附件,如汗腺管及毛囊等的上皮增殖。如無繼發感染,一般經過一兩個星期後癒合,亦不遺留瘢痕。有時有較長時間的色素改變(過多或減少)。

② 深Ⅱ度燒傷:包括乳頭層以下的真皮損傷,但仍殘留有部分真皮。由於人體各部分真皮的厚度不一,燒傷的深淺不一,故深Ⅱ度燒傷的臨床變異較多。淺的接近淺Ⅱ度,深的則臨界Ⅲ度。但由於有真皮殘存,仍可再生上皮,不必植皮,創面可自行癒合。這是因為在真皮的下半部的網織層內,除仍存有毛囊、汗腺管外,尚分布著為數較多的汗腺,有時還有皮脂腺。它們的上皮增殖,就成為修復創面的上皮小島。也因為如此,創面在未被增殖的上皮小島被覆以前,已形成一定量的肉芽組織,故癒合後多遺留有瘢痕,發生瘢痕組織增殖的機會也較多。如無感染,癒合時間一般需三四個星期。如發生感染,不僅癒合時間延長,嚴重時可將皮膚附件或上皮小島破壞,創面須植皮方能癒合。

Ⅲ度燒傷系全層皮膚的損傷,表皮、真皮及其附件全部被毀。

Ⅳ度燒傷深及肌肉甚至骨骼、內臟器官等,故曾有人將燒傷深及肌肉、骨骼或內臟器官者定為Ⅳ度燒傷。早期,深在的Ⅳ度損傷往往被燒損而未脫落的皮膚遮蓋,臨床上不易鑒別。由於皮膚及其附件全部被毀,創面已無上皮再生的來源,創面修復必須有賴於植皮及皮瓣移植修復一新,嚴重者須行截肢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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