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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男生南京長江大橋跳江身亡,學校稱無責任

7月11日,得知兒子李某飛遺體已經被打撈後的李先生,緊忙從甘肅老家趕往江蘇省南京市。13日,李先生終於在兒子跳江2個多月後見到了兒子的遺體。

對此,南京工業大學江浦校區學工處負責此事的老師表示,學校沒有責任,目前正在和家長溝通善後問題。

李某飛跳江時只有21歲。受訪者供圖

大二學生跳江,家長盼查明原因

今年21歲的李某飛是甘肅人,2017年考入南京工業大學江浦校區園林專業。今年5月6日中午,正在讀大二的李某飛從南京長江大橋跳江身亡。“孩子雖然平時有些內向,但性格還挺好的。出事前一天晚上還給我打電話,問家裡的農活怎麽樣了,沒有表現出任何異常。”李先生回憶,兒子出事時有目擊者報警,警方通過江面上的學生證找到南京工業大學,並通知家長。

“兒子出事後我們就來到學校,但學校說屍體沒有打撈上來,無法下結論,讓我們回去等消息。”7月11日,兩個多月後,李先生一家終於接到通知,近日南京市警察局水上分局接警稱長江上漂浮著一具男屍,打撈後經過DNA比對確定死者為李某飛本人。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已排除他殺可能。

“7月13日我見到兒子的屍體。我始終懷疑孩子在學校遇到什麽事情。想和他同學問問,學校也不允許。”7月15日上午,李先生一家再次與南京工業大學學工處負責此事的老師進行了溝通。學校提出出於人道主義角度,可以退還2萬元學費作為關心和安撫費用。“學校是怎麽了? 好好的一個孩子在上課期間外出,學校難道不知道嗎?我想知道孩子為啥要跳江?”李先生說。

南京工業大學學工處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已經將掌握的情況與學生家長進行了溝通,但對此事學校沒有責任。出於對家長的安撫和關心,學校願意出一筆費用,正在與學生家長溝通。

出事後,李先生時常翻看手機中兒子的照片。受訪者供圖

律師詳解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對於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因高校及其學生的特殊性(一般情況下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通常來講高校對學生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同於傳統中小學。我國的《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也並未對高校應當保障學生校外安全等問題作出規定。參照《高等教育法》中關於“學生在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課外活動或校外勤工助學”等規定精神,在未有法律、法規等明文規定的條件下,高校是沒有義務保障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的。

但張新年強調,即便如此,對該起事件中的高校責任也不能一味排除,因其特殊之處在於,李某飛跳江當日為“周一”。一般情況下,學校通常在周一會為學生安排相應的教學計劃。因此,若學校在李某飛跳江當日是安排有相應教學計劃的,則對李某飛“未按時上課”情況,高校應當盡到一定監督義務。如果校方在明知或應知李某飛存在異常行為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尋找、確定李某飛下落,否則應對李某飛的死亡承擔一定過錯責任。反之,若學校在李某飛跳江當日沒有安排相應教學計劃,也不明知或應知李某飛存在異常,則高校是無義務對李某飛在校外的死亡承擔責任。

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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