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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有效防範外債和地方債風險

  兩部委:有效防範外債和地方債風險

  來源:證券時報

  記者 易永英

  近日,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通知,嚴禁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借、誰借誰還、審慎決策、風險自擔”。

  通知要求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切實有效防範中長期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包括金融機構要實現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充分論證發行外債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同時依托自身資信狀況制定外債本息償付計劃,落實償債保障措施。要緊密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向,著力支持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準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赴境外市場化融資,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以及“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等。

  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建立健全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產應當品質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構事業部門辦公樓、市政路線、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企業資產。

  通知指出,擬舉借中長期外債企業要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債風險。另外還要規範資訊披露。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檔案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區財政收支、政府債務數據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資訊,嚴禁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並在相關檔案中明確,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相關舉借債務由發債企業作為獨立法人負責償還。有關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將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申報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我國外債風險總體可控,這次通知主要是強調防範企業對內對外的債務演變成政府性債務。”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中國財政學會公私合作研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潔認為,防地方債風險,過去是從政府、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角度進行約束,現在從企業方面形成約束,出發點主要還是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孫潔認為,一方面發債的時候不能把市政路線等自身不會產生收益的資產,且完全是政府投入的資產計入企業的資產內,因為這些資產不會為企業產生效益,防止將此類資產計入企業帶來虛增資產。另一方面在規範資訊披露方面的要求,主要是避免有政府兜底或財政承擔責任等誤解。這兩個方面,會對企業發債無形中起到增信的作用,通知中的要求實際上是避免將其跟政府償還的責任建立聯繫。

  通知強調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數據預警監測分析等多種創新方式,加強對外債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後續建設運營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並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對涉及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的企業、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大懲處問責力度。

責任編輯: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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